内证之三:时序倒流
你能不能设想:一个十二岁的小女孩竟能回忆她十年前曾和人谈过有关自己嫁人的事?一个才十三岁的小男孩竟会对一个廿三岁的老闺女“遐思遥爱之心十分诚敬”?如果说这是笑话,它并不出在《笑林广记》,而是出在被认为是曹雪芹“自叙(性)”的《红楼梦》中。可雪芹却又不是将这些作为笑话来描写的。在叙事性的作品中,即使是拙劣的作者,对于他所要描写的题材或故事,大体上总有个时间概念。可是令人惊讶的是像上面这类时间上错乱的情况,却经常地反覆出现在曹雪芹这部所谓“自叙(性)”的作品中。难道这位伟大作家连时间观念也没有?因此我在这里不能不“寻根究底”了。
这样说,有人必然会暴跳如雷,认为这是对曹雪芹的污蔑。君不见小说自首回至第八十回所叙故事年月、时序推移、人物年龄不是前后衔接,“若合符契”乎!例如,从首回石头入世起至省亲时共十三年,二十五回癞头和尚就说“青峺一别(左目右展)眼已过十三载矣”(庚辰本),这不是可以前后印证覆按的么!有关这方面的问题,建议读者参看《年表》或《纪历》(《纪历》中删去了“宝玉=雪芹”的词句,但其观点、排法及内容与《年表》并无什么不同);因为它确实勾稽出书中岁月迁移前后描写“正合”的情况。遗憾的是小说中却还存在一系列“正不合”的地方,却被周先生无意或有意省略甚至加以曲解掩盖过去了。有关《纪历》《年表》的全部问题,这只有请读者参看拙作《红楼梦中的时序错乱情况》了*。这里,为探讨作者问题的需要,仅举几个简明的例子。
省亲后贾府“收拾了两三天才完”(第十九回),这该是正月十八日以后了。接着大姐出花“十二日后”才毒尽斑回(第二十一回),无论如何这已是正月底了。可是第二十二回一开头,琏凤夫妇却在(正月底)商量如何给正月廿一日生的宝钗做生日。这岂不是年光倒流么!(除非这是闰正月,可书中并无描写;而且,崇祯庚辰1640年刚刚有过千载难逢的闰正月,雍乾之时怎么又再闰正月呢?)排列《红楼梦》年历达三十年之久的周汝昌先生,为何不一提这个重要事实呀?再看第二十九回写薛蟠做生日是五月初三,第三十一回才写“这日正是端阳佳节”,可是第三十回却忽然插入“伏中阴晴不定”的大段描写。周先生据殿版《三元甲子万年书》得出小说中省亲之年的四月廿六日芒种,即乾隆元年四月小,二十六日庚寅亥初一刻四分芒种(据此而认为小说确系雪芹自己的“实纪”,又由此而对曹家历史作出一连串考证)。可是,连土老农也知道:芒种后是夏至,夏至后第三个“庚”日才入头伏;本年芒种既是四月小廿六日庚寅,则夏至是五月十二日乙已*?入伏是六月初七庚午;而刚入头伏还不能说是“伏中”的。可是小说在端午以前就入伏中了。周先生后来发现了这个矛盾,于《纪历》中对此新加一笔曰:“不必以词害义”。既然这是“义”而已矣,那么,怎么可以把乾隆元年芒种和小说中的芒种混为一谈,就此去“考出”雪芹家无穷无尽的“史话”来呢?——但问题不仅仅在于小说叙写的矛盾,更在于它为什么会出现这类矛盾?答案其实很简单,就第一个问题而论,琏凤之所以会在正月底商量给正月廿一日生的宝钗做寿,细读原文,一句话就可说清楚:大姐出花以及多姑娘一段文字和前后文毫无关连,它是“独立”的,这是从旧稿中他处剪裁、移置于此的。从第十九至二十二回以后,中间若不夹进这“片”文字,则时序不致如此颠倒。
进一步看还可以发现有趣的问题:元宵省亲以后,从第十九至二十二回末仍在连篇累牍写贾府大过新年情景(戚本二十二回末贾母还说“明日还是节下呢”),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这只消细看一下书中那些容易被人忽略的描写就十分清楚了。第二十回宝玉对黛玉说宝钗时道:
他是才来的;岂有个为他疏你的!|排列书中正面所叙故事年月,确如周先生所云,宝钗是在故事第七年入府的,省亲为第十三年。然则省亲后宝玉怎么会说六年前早已入府的宝钗是“才来的”呢?又第二十二回写——
谁想贾母自见宝钗来了,喜他稳重和平,正值他才过第一个生辰……。|原来,这明明是“才来”贾府的宝钗的“第一个生辰”,又正巧是十五岁整,故贾母蠲资为她做生日。这就告诉我们宝钗是十四岁进京,而非如正面所叙是九岁入府的。由此可见宝钗过生日这片文字也是从旧稿他处移置于此的。如果联系黛玉年龄来看,问题就更清楚了。就小说正面所叙,黛玉六岁入府,省亲时为十二岁。但据己卯本、红稿本,黛玉入府时宝玉——
问“妹妹几岁了?”黛玉答“十三岁了”。|王梦阮所见的旧本也是“黛玉入府年只十三余”(《红楼梦索引提要》)。有不只一个版本如此,当非钞胥之误。而这个十三岁入府的林妹妹恰和上述十四岁入府的宝姐姐年龄相当(宝玉和宝钗同年而晚生于宝钗——见后)。执此以观,不但可以解决书中许多矛盾,并可以看出旧稿的部分状况,如:a.玉生香回现在第十九回以后,其实这段明写“冬寒十月”(戚作:囗囗囗冷)的情节中,黛玉以“冷香”“暖香”相讥,宝玉问黛玉路上有何景致古迹、扬州故事风俗等等,人物的这种口吻、语气、感情完全是和第八回小恙梨香院一气贯串紧密衔接的。这明明是十三岁的黛玉、十四岁的宝钗相继入府这年冬天的事。——剪裁挪置旧稿的痕迹是很分明的。b.宝玉梦游遇“兼(黛玉、宝钗之)美”在旧稿中殆亦同年冬天之事,很可能是接玉生香的。此时宝玉年已十四,梦游、初试在年事上也就比较说得过去了。《年表》将梦游列为宝玉八岁时事,并解释道“盖早熟也”。然而秦氏呢?一个少妇去勾引八岁孩童,岂有此理乎?c.梦游以后旧稿原该是接写贾府过年祭宗祠(今本第五十三回)、庆元宵(今本五十四回)的;(问题相当复杂,此处不具论,请参看拙作《时序的错乱》及《石兄旧稿状况的一些探索》。)今本上述第十九回以后贾府继续大过新年的一系列情节,在旧稿中实均为黛、钗相继入府翌年元宵节后事。试看宝玉见茗烟“也干那警幻所训之事”;袭人回家在姐妹们面前的骄矜得意之色(十九回),以及回房后又“娇嗔箴宝玉”起来,无论从作者行文语气或人物情绪以及情节、时间的贯联来审察,都不难判断这些描写原是和梦游、初诊?紧紧相联的。d.在旧稿中写完庆元宵后才是接写贾母为“才来的”宝钗做生日。……相应地,淫丧天香楼和随之而来的封妃省亲,在旧稿中应是很晚的事;俞平伯先生尝推测秦可卿之死是《风月宝鉴》的高潮,虽未见列证据,但老红学家熟读原书的这个心得是有道理的,是可以用书中内证来证明的(详拙作《秦可卿之死》)。从上述情况不难判断新稿确曾把旧稿中的文字成片地加以剪裁,重新组织,另行结构过的。由于“书未成”,致未能天衣无缝。因此,像拦入多姑娘一段而造成非细心看不出的时序上小疵,这就不足为奇了。至于薛蟠生日、端午节等等文字,在旧稿中也非宝玉十三岁之年的事;新稿将它们归并到这里,以致出现四月廿六芒种而端午节前就入伏的小误。
新稿为什么要如此剪裁挪移旧稿?原因甚多,如作者想尽可能地将人物活动都安置到“新盖”的大观园中去,等等。此处我只谈两点:
一是为了集中情节的需要。例如,第五十八回写老太妃死后,贾母等往孝慈县送殡,来往共需“一个月光景”。她们是清明前离家的,中经谷雨立夏,无论如何该在小满前回府了。但据第六十四回,贾母等人是迟到黛玉设祭的七月瓜果之节的翌日才回来哭贾敬的,中经三个月而非一个月光景。又据芍药花开于四月*,寿怡红时芳官嚷热等等叙写来看,大致可以确定宝玉生日为四月二十日左右。由此而观:①贾敬是宝玉生日的第二天死的;“贾珍父子星驰而归”,“择于初四日卯时请灵进城”,这只可能是五月初四。②偷娶是在“初三日”(第六十五回)。据凤姐“亲大爷的孝才五七,侄儿娶亲”(第六十八回)之语,又据上述贾敬死期,这是六月初三(与周先生的“估计”相同)。③兄弟聚在偷娶后“已是两月光景”,显为八月前事。(贾琏是“出了月”赴平安州的,应是八月;若是九月,则节度使当不致说要他“十月以前”再来一次的。)把以上日期推定以后,请再看看小说的具体描写:①聚之夕,“尤二姐只穿着大红小袄”,三姐也是“大红袄子”(第六十五回)。不论贾府在南在北,七月底在房中酒酣耳热如何穿得了袄子?——连系兴儿怕犯夜可知,这该是这年冬天的事。②贾琏既是八月初赴平安州在路上为湘莲伐的;可是“谁知八月内湘莲方进京来”(第六十六回)。作书人用“谁知”这样的措词,岂不怪哉!——看来贾琏应是在第二年端午节前路遇和薛蟠同行的湘莲为之作伐的(参考第四十八回所叙张德辉预定的归期),故作者才用这种叙述口吻。③凤姐以“十五日”去姑子庙进香为借口赚二姐入园,这应是九或十月事。她引二姐见贾母时显因贾敬之丧才提出“住一年后再圆房”;贾母也说“一年后始得圆房”。按,敬系琏堂曾祖之孙、堂伯父,丧服小功(五个月);敬殁于四月,今为九或十月,已服除,毋须一年后圆房。若是由于荣宁两府特殊关系,贾琏须加重丧服,那么,到次年九或十月圆房,距敬死期已十七、八个月了。这较斩衰(三年)为少,较齐衰期(一年)、大功(九个月)又多,古来丧礼中从无此服。——看来,二姐被赚入园应在偷娶翌年的七八月间才是,故须一年后始得圆房**。④从第六十九回看,二姐明明死于省亲翌年年底以前;但第七十二回写贾琏央鸳鸯偷当头,凤姐趁机揩油时说:“后日是尤二姐的周年”。按,这是八月上旬事,怎么会是二姐的周年忌呢?——看来,二姐入府后大约还生活了一年,才被凤姐迫害致死***(即贾敬死后的第三年);故阿凤在八月上旬才会说后日是二姐的周年。……就上述情况来看,有关二尤的文字在旧稿中首尾至少该延续了三年之久。不管其间是否另有其它穿插,不难看出旧稿情节确是拖沓散漫无稽的。或许是受《水浒》“宋十回”“武十回”的影响吧?新稿分明是意图把旧稿中拖了三年之久的情节,集中到一“片”之中——在贾敬死后的半年时间内来表现。这就显得情节十分紧凑,一气呵成了。虽然新稿尚有不少小疵,甚至第六十七回尚未定稿(我另有专文论此),可读者却被它连成一气的紧凑情节所吸引,沉酣于“大醇”之中,而不遑计较其它了。
第二是为了表达思想内容上的需要。如上所举例子,贾母一行之所以迟至立秋前后才回到家,这明是由于中间插入黛玉设祭一段文字所造成的。就这段文字看,写宝玉回院见晴雯芳官打架、麝月等抓子儿等等,绝非贾府居大丧气氛;黛玉设祭、题《五美吟》亦毫无居丧气氛;从宝玉和黛玉谈扇上写她的《白海棠》诗一事,可以判断这原是初结海棠社不久的情节(黛玉诗作甚多;成天无事忙的玉兄何至于一年之后还记起她的旧作并去写在扇面上?且从海棠诗到《五美吟》都是做诗——情节亦属连贯),被移置到贾母回府之前来的。新稿为什么要如此挪动这一情节呢?这首先得看第四十三、四十四回凤姐生日这片文字。这天,宝玉私自出城祭金钏原是不论地点“拣一块乾净地方”就祭的,跑到水仙庵井台上那只是“偶然”的事;据回目原是“撮土为香”而非掏出荷包中沉素香借炉子焚烧的。这种祭奠方式在当时是十分特殊的。可是在“祭”的问题上,宝玉却有个知音。他祭毕刚回到家看戏时——
林黛玉因看到《男祭》这出(《祭江》这一出)上,便和薛宝钗说道:“这王十朋也不通的很!
不管在那里祭一祭罢了,必定跪(跑)到江边子上去(来)作什么!俗语说:睹物思人。
天下(的)水总归一源,不拘那里的水舀一碗,看着哭,也就尽情了。”——宝钗不答。作者于此处写黛玉嘲王十朋之“不通”,正是为了反衬刚才随便拣个地方撮土为香祭金钏的宝玉之“通”。宝钗之不答正表现了她和二玉在“祭”这件事上彼此观点迳庭。到了第五十八回,作者通过宝玉和芳官的谈话把对“祭”的意见和盘说出来了:
……以后断不可烧纸钱;这纸钱原是后人异端,不是孔子的遗训。以后逢时按节,只备一个炉,到日便焚香,一心虔诚,便可感格了。(中略)随便有新茶,便供一锺茶;有新水便供一盏水,或有鲜花,或有鲜果,甚至荤羹腥菜,只要心诚意结,便是佛也可以来享。所以说只在敬不在虚名……。|这明是黛玉看《男祭》议论的进一步发挥,还对祭仪作出具体设想。(这和《儒林外史》所写当时文士们祭泰伯的隆重场面对照来看,是非常有趣的。)而第六十四回黛玉设祭不过是用了些瓜果和一香,恰好就是宝玉这番议论的实践。宝玉祭金钏而黛玉嘲王十朋祭江;宝玉发“一心虔诚就可感格”之论于先,而黛玉则按论行之于后。可见二玉对“祭”也是同心的。不难设想:如果(按旧稿)将黛玉设祭紧接初结海棠社之后,再写祭金钏、嘲王十朋、宝玉对芳官发议论,那是收不到今本(新稿)这样鲜明效果的。因为,如写结社后就接写黛玉设祭,那么第五十八回宝玉的这大篇议论便成为无人践行的空论了。如今第五十八回有个痴子议论之,第六十四回又有个痴子笃行之,“议论”就有人来“落实”了。(新稿作者对人物关系的处理是何等精巧啊!)更何况黛玉的简陋设祭,偏偏是在爱排场热闹的珍大爷因父丧而闹得翻天覆地的时候。只要看一看贾敬灵柩进城的煊赫场面,再看看黛玉仅以炉香瓜果设祭,就不难发现这是个何等强烈的鲜明的对照。夫“戎” 与“祭”者,封建社会国家之两大事也。新稿之所以剪裁挪移旧稿情节,分明是这位精明的艺术巨匠借此对“祭”在发言,在批判当时的祭礼。大手笔从大处落墨,在剪裁移置旧稿情节之际,他一时顾不上写黛玉究竟是在祭谁,更顾不上由此而造成的一个小小漏洞:贾母一行迟了三个月才回家。
至此,可以言归正传,来探讨旧稿与新稿作者是否一人的问题了。第一,就成“片”剪裁挪移旧稿的情况层见叠出一点来看,从某种意义上说,这部旧稿某些部分的基础确是相当不错的。又从它自石头入世写起,即使故事情节只止于尤二姐死后翌年,可以推算其间至少经历了二十年以上的时间,而其中又有许多细腻描写的章节,则旧稿《风月宝鉴》决非胡适所猜的只是一部短篇;它绝不会是康乾时代风行的那种“四本头”小部小说,而是一部长篇巨制。象这样具有细致描写的“鸿文”,非三年五载的时间是不可能写得出来的。若谓旧稿实系雪芹自作,则以下问题殊难解释:雪芹对旧稿“披阅十载”之语,已见于脂斋甲戌(1754)再评本;故雪芹至迟应在1744年已经开始修改旧稿了。那么,这部篇幅很大的旧稿之开始写作,无论如何应是1740年左右甚至是更前的事。从1740——1754其间计十五年(甚或更多)时间,这一来,“披阅十载”、“十年辛苦不寻常”之语就不对头,这等于是抹去了雪芹创纂旧稿时所付出的三五年以上的“辛苦”劳动了。无论从时间上来计算,或从语气上来推敲,“披阅十载”、“十年辛苦”之语,释之为雪芹在他人旧稿基础上重新改作,这才是贴切的。第二,愚以为雪芹非曹颙子,亦非曹頫子。但即使根据目前通行的说法,谓雪芹是生于甲辰(1724)的曹颙之子,那么,就请红学家们去排列一下创作年表吧:这等于说雪芹在他十六岁左右(1740)就已经开始写作这部自悔其“半生潦倒”之罪的长篇小说了。——说得过去么?何况“披阅十载”之语并不排斥在脂斋初评本中就早已出现的可能性;若然,则雪芹大约在十四岁以前就开始写这部大文了。这是不是亦属“盖早熟也”呢?即使是早熟,那又如何解释被认为是雪芹“自叙”的作品中的宝玉年龄呢?——第六十五回贾琏和二姐谈三姐许配给宝玉就不存在年龄悬殊不能匹配的问题,可见此时之宝玉至少也该是十八九岁以上了。难道雪芹在他十四或十六岁左右就开始写作“自叙”其十八九岁时“经历”的小说?据红学家考证,雪芹居然会说洋话!那他自然是懂得future perfect tense的了。可自叙以往经历的作品怎么用将来完成时来写作呀?小说中不排斥“幻想将来”一体,可《红楼梦》不又是被认为乃雪芹自叙么?自叙过去半生经历又用“将来完成时”,这倒是可以新编一部《中外今古奇闻》的。因此,在我这个红学外行看来,即使假定雪芹生于甲辰,恐怕也只能认为是改写他人旧稿成书才是于情于理可通的。第三,就创作情况看,说新旧两稿同出于一人之手,也有说不过去的地方。自己改作自己的旧稿,在小问题上偶有疏忽(如四月廿六芒种而端午前入伏),或在集中情节时遇到困难(如对二尤的描写),或因顾“大节”而忘细节(如拦入黛玉设祭,致使贾母迟了三个月回家),因而造成时序上的错乱,这是不足为奇的。问题是在于:雪芹若是自己“增删”修改、挪置自己的旧稿,那他必是出于一种有意识的原因,是会有整个构思和设计的;何况其间至少经历了十年漫长时间的惨淡经营。这样,如果他仍在一些非常明显而又重要的问题上出现时序的错乱,就成为不可解的了。例如,新稿明是有意识将省亲时的宝玉写为十上?岁的;可第四十五回仍保留黛玉于省亲之年自称“我长了今年十五岁”之语**,这就未免奇怪!同样地,如果雪芹确是自己改写自己的旧作,他在统一构思下,也不能不考虑书中另一重要人物——曾被周汝昌先生断为雪芹续弦夫人史湘云的年令。第三十二回袭人对湘云说“你大喜了”时言道:
你还记得十年前咱们在西暖阁住着,晚上你同我说过的话儿?那会子不害臊,这会子怎么又害臊了?***|此时宝玉既不过十三岁,则“十年前”的史湘云不过两三岁而已,她怎么会和袭人谈什么有关嫁人的事呢!这类过露痕迹的矛盾,正和前举“婶婶”之类的词汇未及统一的情况类似,是剪裁、利用他人旧稿所残留的痕迹,而不太可能是自己从头改写自己旧作所可能发生的问题。成片剪裁利用他人旧稿来完成自己的新的构思,较之自己剪裁、利用自己的旧稿,是更容易造成这类疏失处的。总之,把小说中“时序倒流”的情况,联系上述内证、外证、旁证来看,可以进一步证明雪芹确是在石兄旧稿基础上重新创造成书的。
在这里,笔者得向周汝昌先生请教一下:从大作《年表》到《纪历》,中间经过近三十年时间,为什么竟把大姐十二日毒尽斑回、湘云十年前谈婚姻之类的彰明较著处不予列入呢?若说是疏忽,这也未免疏忽过甚了吧?为什么把小说时序上层涌叠出的时序矛盾,尽说成这里“正合”、那里“正合”,合得“若合符契”呢?愚见以为,力斥胡适为“妄人”的周先生,在《年表》中原来就是以“贾宝玉=曹雪芹”这个公式在进行钩稽考证工作的;换句话说,在小说乃雪芹“自然主义的自叙”这一点上,批判胡适的周先生恰恰就是以“胡(适)说”作为基本出发点的。在石头“大概”是雪芹的“假托”的大胆假设前题之下,经过了十分细致繁复和辛勤的小心求证,如认为雪芹是生于雍正二年(1724)的曹頫之子,那么,这和他卒于乾隆廿八年(1763)四十年华“正合”;故乾隆元年(1736)雪芹应为十三岁,这和省亲之年的宝玉为十三岁正合;而本年四月二十六日芒种,小说和老皇历的记载又正合……,这一来,于是乎乾隆元年雪芹家还有个“下降中的上升阶段”以至于乾隆四五年才最后破家的无穷无尽的考证就随之而“考证”出来了。无奈细读一下小说,省亲之年宝玉部分行事以及联系黛玉、湘云的年龄来看)并非十三岁乎!奈乾隆元年和小说省亲之年的“四月廿六日芒种”非一码子事乎!奈曹頫系雪芹之父是拿不出半丝根据的空空道人式的放谈何!周先生正确地考证出了雪芹非曹之子系属“胡说”,可不时要斥胡适为“妄人”的他并没有从根本上离开小说系雪芹自叙的“胡(适)说”,因此在其新作《纪历》中纵然删去了“雪芹=宝玉”的那些明显词句,但实际上却依然和旧作《年表》一样,只去小说中钩辑叙写“正合”处,却不管那么多的“不正合处”。这种“我取我需”的治学方式是有识者所不取的。“学者不当以人蔽己,不以己自蔽。”(戴东原)以人蔽己而又以己自蔽,其结果必然流于以己蔽人,(以至于引导人们浪费精力去查考乾隆皇帝是否纳过一个什么曹佳氏为妃之类。)质之周先生以为然否?
内证之四:“大宝玉”和“小宝玉”
《红楼梦》中不少人物的“家门”不很统一;这里集中谈一下宝玉的年龄问题。——然而在这篇已够冗长的“摘要”中,笔者也只打算很简单地涉及一下这个问题了——小说对宝玉年事描写前后矛盾处很多。大致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书中正面写到(可以排列出来)的宝玉幼小年龄,与其“大人”般的言行不一致。这里且不谈八岁的宝玉怎么可能会和十八九岁的秦氏去梦游*之类,只需一看第十三回秦氏死后贾珍正忧无人主内时宝玉的言行就可知端的:
“事事都算妥贴了,大哥还愁什么?”贾珍见问,便将里面无人的话说了出来。宝玉听说,笑道:“这有何难!我荐一个人与你,权理这一个月的事,管必妥当。”贾珍忙问“是谁?”宝玉见座间还有许多亲友,不便明言,走至贾珍耳边说了两句。贾珍听了,喜不自禁。连忙起身笑道:“果然妥贴,如今就去。”|口气如此老练、考虑如此周到,行动如此老成,竟比四十上下的族长哥哥贾珍更老谋深算。但是从书中正面所叙人物年龄一算,原来这时的贾宝玉仅仅只是个十一岁的小孩子!(从第二回写黛玉方五岁时起逐回排列——可参看《纪历》。)第二,就前后文来对照,宝玉年龄也是时大时小的。以省亲之年宝玉十三岁来说,①他三四月间从王子腾家喝寿酒回来“便一头滚在王夫人怀里。王夫人便用手满身满脸去摩娑抚弄他。”(第二十五回。甲、戚、庚三本对此均有批云:“普天下幼年丧母者齐来一哭!”)他的确还是幼年。②到了四月底却在冯家席上挟妓玩优,并主持起酒令来,“小宝玉”忽变成“大宝玉”了。③刚刚在冯家席上说什么“女儿悲,青春已大守空闺”、唱什么“滴不尽相思泪抛红豆”,过不了三五天,却又变成从来“未听见过‘不是冤家不聚头’的这句俗话”(第二十九回)的无邪孩子了。④又过不了几天,这稚气的孩子因勾引忠顺王府宠优而挨打,他又变大了。⑤半年多以后,他又忽然成为“人小魂不全,镜子照多了,睡觉惊恐作胡梦”的小孩了(第五十六回)。⑥再过半年,这个魂不全的小人竟在东府和年在二十上下的二尤姐妹自称“混了两个月”(第六十六回对湘莲语),又一次变大了。第三,宝玉的年龄和他大批亲友有矛盾。按,定省亲时宝玉为十三岁,从书中一部分描述来看是无可非议的。但从另外不少具体描写中透露,这年龄和一批亲友对不上茬。如:①第七回初会秦锺两处写到秦是“小后生家”;四年后省亲,则秦锺以及和他同年的宝玉都该是十八九岁以上了。②薛蟠:凤姐(谈珍珠时)口中称蟠为“大哥”、蟠称她为“妹妹”(第二十八回);薛蟠在贾琏面前亦称凤姐为“舍表妹”(第六十六回)。可见阿呆实长于阿凤。据刘姥姥一进荣国府时凤姐“大不过二十岁罢了”计算,则省亲之年薛蟠应在廿四五岁以上。(这么个大人竟去请十三岁的宝玉来过生日,岂不过呆过呆!)③柳湘莲:三姐是在省亲翌年说五年前在堂会上相中了这个“无所不为”的世家子弟的。能出入堂会票戏而为台下姑娘所相中,则当时不会小于十八岁;则省亲之年至少应为廿二岁。那他怎么会和本年仅十三岁的宝玉、秦锺于两年前在一起鬼混过呢(据第四十七回谈修坟事计算)。④三姐:她既是“五年前”就相中湘莲而始终不能忘情,则省亲之年亦该在二十左右。⑤妙玉:据第十八回正面叙写看,省亲这一年她是十九岁,十三岁的宝玉和她的往还已觉年龄悬殊;若据第六十三回岫烟口中之言,妙玉恐怕已经二十五岁以上了吧*,宝玉和她的年龄更不相称了。此外,象在省亲之年和宝玉有交游的蒋玉菡、冯紫英等人,就其言行来看,也该全是二十来岁的人。从小说字里行间(人物的语气、行为等等)所透露的,和宝玉有交游的一大批亲友,省亲这年几乎无不在十八九岁以上甚至更大;一个十三岁的小男孩尽和这批男男女女的“大人”们往来甚至鬼混在一起,说得过去么?如若以省亲前六年和宝玉同年的秦锺已是“小后生”,以及根据已卯等版本说黛玉入劺?时年十三岁(则宝玉为十四岁),则省亲时宝玉年近弱冠,那么,他和这批男女亲友的往还是说得过去的。无奈这是一付拼凑不好的七巧板,如说省亲时宝玉约二十岁,一无法排列黛玉六岁入府后的年历,二无法解释癞头和尚青峺峰别来“一十三(或五)载”之语,三更无法解释书中从元春归省后对宝玉一系列稚气的描写。《红楼梦》中主要人物贾宝玉(还有与之相关的林、薛、史等等)省亲之年究竟几岁,我看是难以严格确定的。这里撇开第四十五回黛玉自称十五岁一点不谈,把宝玉以及和他有关人物的年龄错乱情况加以分析归纳,可以得出两类不同的状况:(a)根据黛玉六岁入府(宝玉七岁),按书中故事情节发展来逐回排列(如《纪历》那样),至省亲时宝玉确应为十三岁;而这是和书中一系列有关宝玉的稚气描写相称的。(b)按初会秦锺已是小后生、黛玉十三岁入府以及小说字里行间所透露的其他人物的年事来推算,则省亲之年宝玉应为二十岁(或不到一点);而这是和书中不少具体描写也是相当的。为清眉目,将两类情况列表于下:省亲之年贾 林 薛 史 秦 薛 柳 尤 妙傅诸人年龄 宝 黛 宝 湘 湘三 秋推算约数 玉 玉 钗 云锺 蟠 莲 姐 玉 芳按 a 计 13 12 13 12 13 21 ? ? 19 23按 b 计 20 20 20 19 20 25 20+ 20+ 25 同|这张表不可能完全、绝对正确,它只能显示一个大致情况。但上表无论如何可以向读者表明小说中的一个铁真事实:它分明存在一个“大宝玉”,一个“小宝玉”,只要粗略留意一下原文,这是不难得出的结论。
小说为什连贾宝玉的年龄也不统一呢?这得从“头”说起:原来小说开头处宝玉的“前身”就有两个。据卷前《楔子》,宝玉的前身是那块无材补天的顽石,是被一僧一道携入红尘的;可是正文第一回中甄士隐在梦中所听到的,宝玉的前身却是那个日以甘露灌溉绛珠仙草的神瑛使(侍)者,是因凡心偶炽自己下凡的。一个被携,一个自动下凡;下凡的原因也不一样。顽石和神瑛不是一码子事。(在程本中才把顽石神瑛合二为一,但改得相当勉强,经不起仔细推敲。)小说中若隐若现的那个“大宝玉”,情操不是那么高尚、性格相当顽劣,它显然是和青峺峰下“日夜悲啼惭愧”的“顽石”相联系;而那个天真无邪和黛玉有纯洁感情的“小宝玉”(它在小说描写中无疑占主导地位)则是和神瑛相联系的。
小说中出现大、小两个宝玉,明显是由于新稿剪裁利用旧稿未及全部统一的结果。探讨新旧两稿关系无非有三种可能:第一,旧稿原有两部,一部写顽石被携入世的大宝玉,一部写神瑛自动下凡的小宝玉;新稿将两部旧稿捏合在一起,未能完全统一。但这样就有一系列问题不好解释,如:这两个宝玉竟同受祖母溺爱、同样怕他老子、同样有林、薛、史等表姐妹……这不太可能吧?何况,小说在写这两个宝玉时,同样运用吴语词汇和吴语谐声字,天下事殆不至如此巧合的。第二,旧稿原只一部,其中描写了大、小两个宝玉,新稿将两个宝玉合为一个。这解释比上述说法合理,可仍有碍难解释之处:既然是两个不同的“前身”都投胎于贾府,何以书中绝无痕迹可寻?“小宝玉”(如初见黛玉时描写的)是衔玉而生,难道“大宝玉”(如初试后袭人回家让姐妹见识的描写)也是衔玉而生的不成?如果旧稿只是写了大小两个“宝玉”,那么,其宝姐姐与林妹妹也该分别各有两个了。而这是小说中根本连蛛丝马迹都无有的。第三,旧稿原只一部,它原是写顽石芢?携入世的,新稿改作时将它“脱胎换骨”改为神瑛自己下凡,将旧稿中的“大宝玉”改写成为“小宝玉”;也就是说,旧稿中的人物年令本来是按照上表b写的,新稿则是按a写的。由于利用旧稿情节的改写工作未能全部完成,于是出现了以宝玉为中心的一批人物年事未尽统一的现象。看来,这是较为合理的解释。它不存在前两种估计所存在的问题。同时,从薛、林、史诸人以及宝玉年令明显被缩小,从傅秋芳一事有头无尾,从柳湘莲、秦锺关系(见第四十七回)有尾无头……等等,可见新稿是力图删削旧稿中宝玉成年以后那些乌七八糟生活的描写,尽可能地把宝玉(至少在前八十回)的年令卡在十六岁以内,尤其着重写他十三四岁的一段。可是,新稿对旧稿中那些写宝玉十六岁以后生活的片断,出于种种原因未能割爱,在挪移利用之际又未及全部修改竣工,这就难免造成“大宝玉”和“小宝玉”以及其他人物年令上的矛盾了。
新旧两稿是否同出于一人之笔呢?如若两稿同出于雪芹一手,那么以下问题就值得考虑了。第一,红学家不是煞费苦心在求证《红楼梦》是雪芹的“自叙”么?雪芹在改写其旧稿时压缩了宝玉以及其他人物的年令,试问这有助于他的“自叙”乎?他自己难道越活越小了?这里特别相应恭请主张雪芹生于甲辰(1724)的“自叙(性)”派注意:旧稿明明是写到宝玉二十一、二岁以后了(无论从初会秦锺时已是“小后生”计算,或从他和三姐匹配并不存在年令悬殊等等来计算);而你们那位“等于”贾宝玉的曹雪芹二十一、二岁时,应当是乾隆十年乙丑(1745)以后了。你们不是说曹雪芹家的最后破败是在乾隆四五年间么?可是被你们说成是“盖皆实纪”的曹雪芹之“自叙(性)”小说中,直叙到他廿一、二岁亦即乾隆十年以后还没有破败呢!而且,这又如何排列雪芹的创作年表呀?——雪芹至迟在乾隆九年甲子(1744)已经开始其“披阅增删”旧稿的工作了。可是这部“自叙”的旧稿却早已“实纪”到乾隆十年以后去了。这就不是什么自然主义的自叙,而是“浪漫主义”的神话了。我看,还是回到现实主义的道路上来比较合乎情理。质之高明,以为然否?
第二,若谓新旧两稿同出于雪芹,则他既已改顽石为神瑛,将人物年令改小了,那就毋须仍在《楔子》中还保留顽石被携下凡的大段情节了,更不必在书中还说什么“按那石上书云”(首回)、护官符“石头亦曾抄写了一张,今据石上所抄云”(第四回),以及“此时自己回想在大荒中青峺峰下那等凄凉寂寞,若不亏癞僧跛道二人携来到此,又安能见得这般世面”(第十八回,从庚辰本)。新稿中的此等语气,这只有雪芹在尊重他人旧稿的情况下才讲得过去。他自己改自己的旧稿,要留下这类废话干么?
第三,若是雪芹自己改自己的旧稿,那么他对人物的年令,特别是一些主要人物的年令不能不作些个通盘考虑,他不仅仅应当考虑把宝玉年事缩小时,薛、林、史的年令也得相应缩小,对其它人物也应考虑一下嘛。例如,删去初会秦锺时的两处“小后生家”,并无损于文义;把阿呆阿凤的兄妹称呼倒置为姐弟,将傅秋芳改为十三岁……这都是轻而易举的事。
参考文献:
*详拙作《脂批考》。在这篇文章中,我从署名畸笏和脂砚的批语中,归纳分析出两人批语一系列绝不相同的特征,从这些特征可以判断出二人所未署名的许多批语。这条批语:①阅书中细节而感慨伤怀、痛哭流涕;②是亲历其事的过来人身份口吻;③屈指计年(且以三十为单位);④用反问式感叹句(?!);⑤据靖本,畸笏于“壬午季春”曾批阅过第十三回;故可断此批出于壬午畸笏笔。下文凡引用原未署名而由我断为畸笏或脂砚的批语,理由均详《脂批考》。
*为便于区分和称谓,本文凡提《风月宝鉴》均指他人原来的旧稿;同时根据《楔子》,我把旧稿作者称为“石兄”。
**按:甲戌本第一回第8页正面第8—11行上朱眉批云:“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怀旧,故乃因之。”查甲戌本是个一再传钞的杂凑本,伪误不少,并有“批不对文”情况。此批一不抄在《楔子》开端或结尾处(即8页反面天头上),二又不抄在8页正面靠近这半页结束处的眉端;它从正文第8行眉端抄起,而这一行正文却是从“自色悟空”句开始。批语总是针对正文而发;此行正文不能自成段落,故亦属“批不对文”。查本页第7行“方从头至尾抄录回来”句后,是自成段落的;上引朱眉显然针对这段文字而发,它的地位错后了一行。
复查“故仍因之”一语,十分别扭。按甲戌本第二回12页反面第2行“选入宫中作女史去了”句旁朱批:“因汉以前例,妙!”又第四回8页正面第2行“欲多得烧埋之费”句旁朱批“因此三四语收住,极妙!”此等处之“因”字明为“用”字之误书;又甲戍本十五回第十页反面小双朱批:“故特用此二三隐事”一条,庚辰本误“用”为“因”。庚本常将“因”钞作“”,胭脂“钞成“脂”,可见“因、用”二字常互误的缘故。由此可断甲戌本的“故仍因之”,显系“故仍用之”之误钞。这样,这条批语的意思就十分清楚了:这是“至甲戌抄阅再评”的脂砚斋,“睹新(稿)怀旧(稿)”,故把已故的棠溪为旧稿《风月宝鉴》写的序中这段文字“用”在这里。
吴世昌先生在《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七十八回本)的构成、年代和评语》(《中华文史论丛》第六辑)中,一不考虑批语和正文的关系;二不察“因”乃“用”之误;将“因之”释为“因袭”,由此遂认为《风月宝鉴》旧稿每回都有一篇棠村《小序》;又据目前残存之所谓棠村《小序》去论证雪芹《风月宝鉴》旧稿,还到国外撰文去和一位不太熟悉中国历史和生活的日本汉学家大事争论,这在研究方法上未免有失。
*引自吴世昌《红楼梦百二十回本中的问题》第九节;见南京师范学院中文系编《红楼梦版本论丛》62页。
*三次批语分见庚辰本894页、1224页、1240页小双批。
*《人类知识原理》22页,1973年6月商务版,重点原有。
*详拙作《戚本出于脂斋三评本说——庚、戚两本校记》。庚辰本较戚本更北京口语化之例达数百条。如:①第六回刘姥姥说“原是特来看看你(瞧瞧嫂子你)”。②第八回黛玉道“只当我素日是这等轻狂(狂惯了呢)!”③第十八回黛玉“拿起荷包来又剪(铰)。”④第二十回宝月对麝月说“早上你说头痒(头上痒痒)。”⑤第二十一回袭人道“从今后我也只当哑子(妆哑吧)。”
*乾隆二十四年徐杨绘写苏州城市繁华的《盛世滋生图》中,阊门外就有“京口梭布”的商店牌号,可证。参见1960年《文物》第一期李华文。
*由于这里发表的只是这篇拙作的摘要,内证第三部分所附的两张贾府院宇坐落图连同正文一起略去。我曾将雪芹新稿坐落图和石兄旧稿的坐落图,请教过许多北京土著(包括在旗王公后人),他们全说在北京没见过这样结构的院子的。
**《缀白裘十集•教歌》:“(丑白)嗯倒说那哼穿堂里阿是个养猪个吓?”可参证。
***见竺可桢《中国近五千年来气候的变迁》,载《地理知识杂志》1973年第4期。
*茶泡饭是江南人的习惯,一种随意主食。或用冷茶冲入热大米饭;或用热茶冲入冷大米饭。北京人除大米饭以外,举凡吃馒头、包子、饺子、馅饼、面条、窝头等一律曰“吃饭”,而这类“饭”是不会用茶泡了吃的;北京人亦无用茶冲大米饭的饮食习惯。
*就小说叙写时间来看,这是阴历二三月时。在北京还很冷,在江南,则是理所当然脱棉穿夹的时候了。
**见序于乾隆乙卯(1795)的净香主人《都门竹枝词》。
*由于笔者读书不多和手头资料有限,直到在写这篇“摘要”时,才看到人民文学出版社编印的《红楼梦研究参考资料选辑》第三辑(1976年6月出版)和第四辑(1978年4月出版),其中分别收有胡钦甫《红楼梦摘疑》(1929年作)何心《红楼梦抉误》(1952年作),两文对书中时间和人物年龄都提出了不少问题。我的看法有的和两文相同,有的不同,有的则是两文未指出的。本文和他们提出相同之疑问,不再注明,请读者参看两文。
*据康熙戊辰(廿七年)杭州初刊本《花镜》及乾隆廿三年戊寅自序的潘荣陛《帝京岁时纪胜》。
**由于贾敬也算是贾琏的“亲大爷”,两府关系特殊亲密,故贾琏也服新衰(三年)。但旧日“三年之丧”习惯上不是整整三年,而只是廿七个月。只有这样解释始能推算一年后圆房之语。
***戚本第六十九回总评有“写下人感戴二姐,正写下人不感戴凤姐”之语,可见在旧稿中写二姐入府后还曾对下人施恩,非不久即自尽的。
*曹頫基本上可以确定他实即畸笏。评拙作《脂批考》。
**此语据周汝昌先生云:所叙不合,“疑字有讹误,或后人嫌小,妄改‘二’为‘五’。”按:周先生解放前就见到庚辰本了;此本此句下有小双批云:“黛玉才十五岁,记清!”足证今传诸本原文悉同的此句非“后人妄改”。
***《年表》《纪历》逢年月日必录,又不录此,何耶?!
*按第二回叙贾蓉十六岁计算;秦氏年龄殆必相当。
*岫烟说她家曾租妙玉庙里的房子“住了十年”(这就和第十八回妙玉的来历、身份不同)“做过十年的邻居”,“我所认的字都是承他所授,我和他又是贫贱之交,又有半师之分”。别后岫烟“投亲去了”;妙玉则是省亲前二年上京、前一年入园的。据此等等推算,说妙玉此时廿五岁是最保守的估计。
* ***引自李希凡、兰翎《红楼梦评论集》57年版169及171页。
**李希凡《曹雪芹和他的红楼梦》,1973年4月北京人民出版社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