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总结

  在现有的脂评抄本中,本书是评语最多、最完备,也是最早的一个本子。但这并不是说,它是一整部最早抄成的全书。和别的本子一样,这是一个过录本;而且,全书虽有七十八回之多(不算后来抄配的第六十四、六十七两回),却不是从一个底本一口气抄下来的。它的年代,只能从它所据以过录的几个底本的年代推知;而其底本的年代,则又只能从其中所包含的评语、附记等材料所附年份推知。因此,我们只能确定它的年代的上限说:这个本子不能早于某年。但就其下限而论,究竟迟至哪一年才抄成,却不好推定。    至于本书的底本,由书中内证,如题签同异、评语有无、回目措辞,附记日期、眉批年份等情况加以分析,可以推知有四个:(1)从第一至第十一回,是一个早期无评本,但保存了第一和第二回的棠村小序,和一些回末的诗对,这是底本之壹。(2)从第十二至第四十回,其中包括脂砚斋的最初两期评语,已用墨笔抄成双行小字,插入正文之中。这些评语和“脂残本”、“脂配本”、“戚序本”中残存的双行评注都是从一个祖本来的。但在第二十二回末附页上畸笏叟的附记中既有“丁亥”(1767)这年份,则此底本显然是丁亥以后的抄本。这是底本之贰。(3)从第四十一至第八十回(中缺第六十四、六十七两回)是庚辰年以后的抄本。这个底本在乾隆二十一年丙子(1756)“对清”时,尚缺第七十五回回目。四年以后,在庚辰(1760)被当作“定本”时,已把第七十五回的回目补上,但仍缺第八十回回目。这个八十回的后半部是底本之叁。(4)从第十二回至第二十八回,添了许多署名畸笏(或畸笏老人、畸笏叟),系年己卯、壬午、乙酉、丁亥的眉批和不署名的行间夹批(89),两者都是用硃笔过录〔90〕。在此本中,硃笔评语是在墨笔正文及双行小字评注抄定以后再添上去的,显系从另一有硃评的底本过录来的。这是底本之肆,其抄录年代,当在丁亥(1767)以后。

  据上分析,如再加上后抄的第六十四、六十七两回,可见本书是用五个底本凑合抄配的,即使不是“百衲本”,至少是个“集锦本”。因为各底本的年代不同,而抄配则显在丁亥以后,所以胡适把它称为“庚辰”本是错的。

  本书名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但“重评”并不表明只评了两次,评者也不仅仅用脂砚斋一个笔名。此本中除最初两期双行小字的墨评署名“脂砚”、“脂研”或“脂砚斋”,注明“脂砚斋再笔”或“再笔”,可以从脂残本第一回“楔子”知为甲戌以前及甲戌两次评语外,其余的硃笔眉批另有己卯、壬午、乙酉、丁亥四个年份,而与正文同抄的附页上也有丁亥和乾隆二十一年(丙子)的年份,则可知这个本子中至少有六次,可能有七次评语。从而证明每册目录页上所题“脂砚斋凡四阅评过”这签条也是从不相干的别的本子上抄来,放在本书上是不合适的。硃笔眉批中又有许多条的署名是“畸笏”、“畸笏老人”或“畸笏叟”。由评语本身所包含的内证,知道畸笏是脂砚晚年的笔名,并不是脂评本中另有一个主要评者名畸笏。    脂砚斋是曹寅之弟曹宣(因满语避同音讳作“荃”)的幼子,字竹磵,故为雪芹的叔辈,其年龄较雪芹大二十岁左右。脂评中自认“批书人”即宝玉,呼元春为“先姊”,可知雪芹在创作时把他当作宝玉幼时的模特儿。此点和裕瑞从他的舅父明义、明琳那里得知的消息,即脂砚斋为雪芹之叔,元春等姊妹为雪芹诸姑之说,完全相符。明义、明琳都是雪芹好友,故知他们的话是雪芹自己说出来的。这是否定“自传说”的最坚强的证据〔91〕。

  本书的其他评者现在可考者共三人:松斋即白筠,为兵部尚书白潢之孙。他和雪芹、敦诚等相知。梅溪即雪芹之弟棠村。鉴堂为清末的藏书家、山东巡抚李秉衡,死于义和团之役。

  据脂评,知道棠村曾为雪芹的“旧”稿《风月宝鉴》写序。棠村死后,脂砚为了纪念他,在脂评《石头记》的“新”稿中保存了这些旧序。其中只有第一回的序因为一向被误认为作者的“引言”,故得保存在以后的刊印本中。在此抄本中则一共保存了二十五回的小序,其中有许多篇只剩下了两、三句的残文,因此很早就被误认为是脂砚的“总评”,以致在各脂评本中引起许多不必要的混乱。例如在脂残本中这些棠序的残文和脂评中的一些眉批被混杂地抄芒回后作为“总批”〔92〕。有正本的“编者”又胡乱加些似通非通的骈文批语进去,使这些“总评”更为混杂。只有此本所保存的棠序,虽多残缺,却未被羼入别的东西,最为真实可靠。这些序文中所说到的故事或与今本不同,或为今本所无,或与今本所隶回次不同,故可据以推测雪芹“旧”稿《风月宝鉴》的分回情形,以及“旧”稿中某些故事的删改或扩充的情形。现在可以由棠村序文和《红楼梦稿》残存的第三十回旧回目而确切推知“旧”稿《风月宝鉴》的回次有五处和“新”稿《石头记》对比起来完全接榫:(1)“旧”稿第六回因扩充而把“金玉初聚”推至“新”稿第八回;(2)“旧”稿第十一回依衫下推两回,故可卿之死已在“新”稿第十三回;(3)“旧”稿第三十回依次应推至第三十二回,但因把金钏被逐及宝玉被讯等事发展为两回,故在“新”稿中宝玉挨打已被推至第三十三回;(4)因此,“旧稿第三十九回前的棠序已被放在“新”稿第四十二回之前;(5)依此次序“旧”稿第四十四回中柳湘莲出走和薛蟠“游艺”应该被推至第四十七回,而此回在“新”稿中又被扩充,故薛蟠之事已被推至第四十八回。从《风月宝鉴》第六回至第四十四回,逐渐增加了四回,即《石头记》中的第七、第八、第三十三、第四十八回。由于上述五处接榫之点,亦可以反证这些回前附页上的短文,决非脂砚斋为《石头记》所写的什么“总评”,而确实是棠村为较短的“旧”稿《风月宝鉴》所写小序的残文。至于第二十二回前所附的空白题页,乍看似无意义;但如知别的回前附页都是为棠村序文而设,则此空白页也正是序文页,因“旧”序内容已不适于改后“新”稿,故只好割爱。但正因有此空白页,使我们知道第二十二回原来有序,且其内容与今本大为不同。

  一九六三年三月写完前三节,十月写四、五两节,十一月全文修改写毕于北京。

  〔1〕在拙著《红楼梦探源》(指英文本,下简称《探源》)中,我曾把最先发现的十六回脂评残本假定为。第一本(Version l简称V.1)”,北大藏本为“第三本”,但已经引起误解,以为我把它的年代定在十六回残本之后。在《我怎样写红楼梦探源》一文中,我把“第一本”译作“脂甲本”,“第三本”译作“脂丙本”。现在一律不用任何数字或序数代词,以免再有误会。

  〔2〕其实这些绝大多数不是“总评”,而是雪芹之弟棠村的序文或序文的片段。详下第五节。因以前讨论脂评者都称之为“总评”,现在姑暂借用此名,下文再加分辨。

  〔3〕在一九五五年出版的影印本中此附页(第四五九、四六○页)订在第二册第二十回末。就文义內容而论,此页应在第三册第二十一回之前。

  〔4〕在此本中现在抄在第十一回之前,但所评为今本第十三回之事,故俞氏《脂砚斋红楼梦辑评》把此条录在第十三回前。这其实是棠村为《风月宝鉴》第十一回所写序文。说详下第五节(三)【证五】。本书第一九四——一九五页。

  〔5〕此本抄者不止一人,可由其不同的笔迹知之。

  〔6〕第二十六回,第五九○页两条眉批,第六○三页一条眉批是墨笔,但字迹与硃笔同,知为一人所抄。第二十七回,第六一五页有一条行间批也用墨笔,字迹亦同硃笔。此皆用硃笔过录者抄时遗漏,后用墨笔补抄。

  〔7〕见第三二三、三二四、三二九、三三○、三三○、三三五、三三五、三四○、三四○、三四一、三四六、三四六、四一一、四一三、四一‘三、四二六、四二六、五四○、一一四一、一一八八、一二二四、一二三九页。每一页码代表一条,共廿二条。

  〔8〕见第四二八、一○五四、一○六六、一一一○、一一一二、一一二七、一一四一、一一四五页。共八条。

  〔9〕见第四九九、五九五页。

  〔10〕脂残本第一回楔子末段说:“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可知只署“脂砚斋”者为初评,作于甲戌以前;署“再笔”者为再评,作于甲戌年。

  〔11〕见第四七六、四九二:、五五八、五六二、五九四、六一二、六二二、六si三页。亦见影残本第二回,第二页下眉批,俞氏《辑评》第五七至五八頁。(指一九五四年上海文艺联合出版社印本,下同。)

  〔12〕《辑评》第一九二至四七○,四七一至五五四页。

  〔13〕见本书第三十三回,第七六si页;三十四回,第七八二页;五十四回,第一二六六页;六十一回,第一四三三页。

  〔14〕事实上,第六十三回中的全部小字,第六十六回中的一部分小字,虽已抄入,却又用笔勾销。见第一四九二、一五○七、一五一一、一五一五、一五一八、一五二一、一五七○、一五八三、一五九○页。又因第六十六回回首的指示,抄者把第六十八、六十九两回中双行小字全删,第七十回中除三条(第一六七○、一六七八页)外,全删。

  〔15〕程伟元辛亥(一七九一)年序:“好事者每传钞一部,置庙市中,昂其值,得数十金。”则抄价当亦不小。

  〔16〕试比较《辑评》所录各本评语,往往详略互见,此有彼无。

  〔17〕除因误认草书而抄错者外,抄者有时老老实实把不认得的字不抄,留下空白。如第二十六回,第五九六页后所留空白,后来为另一人用抄眉批的硃笔补上,计双行十三字:“原非书中正文主人,写来润色耳。”

  〔18〕《胡适论学近著》,第四○三页。

  〔19〕按俞氏《辑评》第三○四页改“峰”为“峯”,又注(锋)字,“芒”字断句,皆误。其原文为“袭卿有意微露绛芸轩中隐事也。”依俞氏则成“微露锋芒,轩中隐事也”。殊不可通。参看本书第四四七页行间硃评:“虽谑语亦少(稍)露怡红细事。”又第八回,第一九六页正文:“黛玉仰头看里间门斗上新贴了三个字,写着绛云轩。”脂残本第八回,第一一页下正作“绛芸轩”,“有正本”同。又此本第三十六回回目,亦作“绛芸轩”。

  〔20〕吴恩裕氏《考稗小记》:“曹頫奏折,必出己手。可注意者,曹颊此折之小楷,酷似‘庚辰,本《红楼梦》脂砚斋批中之若干条。”(《有关曹雪芹八种》,第一○○页)即误以此本硃批为脂砚亲笔,而又疑脂砚即曹頫。实则此本脂评被抄手笔误者极为荒谬可笑,如“开门见山”误为“词幻见山”,“壬午正月。误为“王文正月”,如是之类,不一而足,曹頫或脂砚之不通,竟如是乎!

  〔21〕梅溪即棠村,说详下第五节。

  〔22〕松斋即白筠,白潢之孙。说详下。

  〔23〕鉴堂即李秉衡,说详下。

  〔24〕胡适妄言其十六回脂残本为乾隆甲戌本,又称“世间最古的写本”,皆非。说详下。

  〔25〕第十一回前的硃笔过录诗文指第十三回事,参看第一四九页注〔2〕。

  〔26〕“四阅评过。这签条,显然是从另一个本子上过录来的,和书中脂评的实际情况全不相干。又如“脂配本。(即所谓“己卯”本)的第二、第三册目录页上,也有叩旨砚斋凡四阅评过”的签注,第二册在此签注下还有“己卯冬月定本”一行小字。由于此本和“脂配木”的字迹完全相同,出于一人之手,可知这些本子系一个书贸所雇的抄者所过录。从此本第二十二回末附记,可知其过录时间均在丁亥之后。“四阅评过”、“某年某月定本”云云,都是随意加上,以“昂其值”于“庙市”的花招。虽其底本也许确是某年所定,但这些年份决不能认为即此现存抄本的年份。

  〔27〕胡适把它称为“总评”,意谓脂砚斋所评(见《胡适文存》第三集,第五九○——五九一页),是大错的。说详后。《辑评》不录此文,可见俞氏也没有把它当作脂评。日本伊藤漱平在《关于红楼梦首回冒头部分执笔者的疑问(续)》(见《东京支那学报》八,一九六二年六月)一文中,指首两回“冒头”皆为脂评,实袭用胡适旧说,而反驳我所引脂砚自认保存棠村序文之评语,可谓颠倒事实。伊藤所据为拙作英文本《探源》,因其英文阅读能力低劣,故对拙著颇多看不懂及误解之处,我已另为文驳之,见《东京支那学报》十,一九六si年六月,兹不赘。

  〔28〕不算没有回目的第十八、第十九、第八十这三回,和原缺的第六十四、第六十七两回。

  〔29〕残本的抄者把此本的眉批及双行小注改为墨笔大字“总评”,抄在每回正文之前,已详上文引言。残本第十四回前“总评”第一条,乃答覆后人对脂评之批评者,亦见于此本第二九○页,竟也被充作“总评”,尤为可笑。此亦可证残本抄录之晚。

  〔30〕评语说:“后数十回若兰在射圃所佩之麒麟,正此麒麟也。”可见此评实应作双行小字,插入回末正文史湘云间“你瞧瞧是这个不是?”之下。“正此麒鱗也”,即答覆上引史湘云的问话。

  〔31〕此本原缺正文第二十一至第三十回。

  〔32〕作者原稿被借阅者“迷失”,在脂评中曾屡次提到,见此本第四四四、五一○、五九○、六○四页眉批。

  〔33〕人民文学出版社据。程乙本。排印《红楼梦》,把“乱嚷”改成“乱嚷嚷的”,意义便完全不同:“乱嚷”指有惊骇之事发生,“乱嚷嚷的”)只指通常人多口杂,不必指有临时发生特别可惊之事。排印本  末又多加了两句:“不知何事,且听丁回分解。”但下回“分解”。《红楼梦八十回校本》据“有正本。重印,也加了一句“且听下回分解” 。

  〔34〕关于八十回本《石头记》前后两半来自两个不同的底本,还有一个证据:即“戚本”,从第四十一回起即无双行小字评注,只有他本所缺的第六十四回中,反而有一条。参看《辑评》第二五——二八,五○一页以下。

  〔35〕除了那些已经抄成双行小字评注或回前回后评语以外。

  〔36〕只有四条眉批是墨笔抄的,见第五九○、六○三、六○四页。但书法笔迹,与硃笔完全相同。

  〔37〕俞先生也指出:这条眉批是从另一个本子上抄来的(《辑评》第二二二页)。但他似未觉察此本中所有硃评,均属另一底本。因此他说:“夹批眉批,有些系底本原附,有些后来从别处过录的。”(第一五页)他没有说明何以知道“有些系底本原附”。

  〔38〕脂残本上条作“补近日之事,启下回之文”。显系后来补一“文”字,使文义可通。但脂评原文,“启下回之”当紧接“大观园一篇大文……”等六十三字,不宜中断,令人认为两条。残本又把末句“便省却多少sx癡瘤笔墨,此是避难法。”中的最后九字移至下一行中段,仿佛又是另一条夹评(第九页下),足见这条长评在脂砚原批本中写成三行夹批:第一行九字,第二行五十四字,第三行九字,而其上有若干字写后涂去,抄者抄至末行依样画葫芦,遂将此九字抄在次行中段,上面空了八个字的地位。参看《辑评》第二四四页。

  〔39〕参看本书第一六si页注〔3〕。

  〔40〕见第十六、第十九、第四十六、第四十八、第四十九、第五十一至五十三各回。

  〔41〕参看木书第一五○页注〔4〕、〔5〕、〔6〕。

  〔43〕见《胡适论学近著》第四○七——四○八页。胡适在一九六一年《跋乾隆甲戌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影印本》一文中,又回到他早年论脂评残本的结论,即认为脂砚斋是曹雪芹的“亲信朋友”,不再坚持雪芹即脂砚之说。但对于脂砚和畸笏是一人还是二人之名这一问题,则避而不谈。

  〔44〕《辑评》第一二至一三页。

  〔45〕《光明日报·文学遗产》第四一八期,一九六二年六月十日。   〔4〕参看《中华文史论丛》第一辑,第三一六、三三二页。

  〔46〕见上文引言第二段和下文第五节(一),正文及第一八六页注〔1〕、〔2〕第一八七页注〔1〕。

  〔47〕见杨敬安辑《节庵先生遗稿》卷五,第一四八页。

  〔48〕按此干支乃脂砚误排,说详拙作《综论曹雪芹的卒年问题》,《新建设》一九六三年六月号。参看本书第三篇:《郭沫若院长谈曹雪芹卒年问题》。

  〔49〕参看《红楼梦新证》第五四四页。

  〔50〕《红楼梦新证》第五四五页。所引例见书第三八一、六二二页。

  〔51〕残本第二十六回,第三页后。参看《辑评》第四二四页。

  〔52〕残本第十六回,第十五頁前,“极”作“大”,无“出”字,“縴”误作“繂”,“唯”作“惟”。

  〔53〕此本第六○二页,残本第二十六回第一页下,无“将”字,末了多“叹叹”按“叹叹”二字于此全不适当。

  〔54〕残本本回第十五页下至十六瓦上。《辑评》第四三八页,但未注明此条在残本为回末“总评”。

  〔55〕脂砚写给作者看的评语,虽可假定为年份较早,但壬午(1762)雪芹尚在世,而此本眉批语气已改为对读者而言,则可能此本的底本(即“脂京底肆”)原为别人定抄的一个本子,是专为收藏家或读者而抄,故改去“留”“慰”作者”的语气。

  〔56〕周汝昌先生亦引此条,但解释稍有不同,兹不赘述。参看《新证》第五四六页。

  〔57〕在满文白本档中,因“宣”字与康熙之名玄烨之“玄”同音避讳,改为“荃”音,因此由满文译成汉文的一些文件,亦写作曹荃。

  〔58〕见拙文《我怎样写红楼梦探源》,《新华月报》一九六二年六月号;《再论脂砚斋与曹氏家世》,《光明日报》一九六二年八月九日、十一日;详见拙著英文本《红楼梦探源》第八章。

  〔59〕见《光明日报·文学遗产》第四一八期,一九六二年六月十曰。作者先已在其文中“推翻了吴世昌先生的根本论点——脂砚斋是曹雪芹的叔父”,但在下一段文中又说他们二人“既是叔侄,又是知己”。陈君下文又说:“脂砚斋是宝玉原型之一”,则即袭用鄙说:“宝玉不是雪芹自叙,作者用少年时代的脂砚为模特儿。”(见拙文《脂砚斋是谁》,《光明日报》一九六二年四月十四曰)仅把“模特儿”修改为“原型”而已。

  〔60〕若评中“三十年”一语仅举成数,实际上为三十多年,则自然要更早几年。这个可能性要比“整三十年”大些。

  〔61〕本书第二七五、二七六页,残本第十三回第三页前,但无另一条眉批“松斋云:好笔力……”。

  〔62〕《胡适文存》第三集,第五卷,第五七二——五七三页。

  〔63〕《辑评》第一二页。

  〔64〕参看《清史稿》卷二九五,第八页下,《国朝耆献类徵》卷十五,第二十一页下。

  〔65〕见《四松堂集》卷四,影印本第二一七页。

  〔66〕白潢的祖父白承举,清初自辽阳随顺治入关,定居北京,也是“从龙”人物,和曹家上世的情况相似。白潢于雍正二年病免不久,即被劾在江西巡抚任内代商民纳税银一千三百两,是欺上市恩,被褫夺官衔顶戴,家即中落。我在一九五六年考出松斋即白筠(见英文本《探源》第六二——六三页),但拙著到一九六一年二月才出版。一九六二年九月回国后,始知吴恩裕先生亦已考出松斋家世,颇为详赡。见《红楼梦脂批中的松斋是谁》,上海《文汇报》一九六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67〕见脂京本第十二、第十八、第十九、第三十九、第四十、第五十一、第五十二各回。

  〔68〕见《蒲松龄集》上册,第七二八——七二九页。中华书局一九六二年版。

  〔69〕一粟氏编《红楼梦书录》第七页云:“此本徐郙旧藏。”盖沿李寿民《还珠楼丛谈》之误。日本伊藤漱平氏《关于脂砚斋与脂砚斋评本》(《人文研究》第十二卷第九号第六三页,一九六一年十月)以此本为“徐邮(星曙)之藏”,则又沿《书录》之误。今按徐星署名祯祥,乃徐郙之子。(郙为光绪时副都御史。康有为戊戌上书,先送察院,被鄗驳回,以康为工部主事,饬令由工部递呈。)李寿民之文(载一九四七年二月《茶话》第九期)竟谓胡适“撰《红楼梦考证》,即据此本,且为长跋。今原书及跋均藏徐氏”。其误有三:其一、胡适《考证》作于一九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改定于同年十一月十二日。十一年多以后胡适才得知徐氏有此书,其“长跋”作于一九三三年一月二十二日,乃在作《考证》之后近十二年,而李竟渭胡据此书以作《考证》。一粟引录李文,亦不辨其年代颠倒,且胡《跋》木作徐早署,一粟引李文,反误作徐邮。其二、李氏作《丛谈》时,其书已归前燕京大学。其三、胡《跋》但云徐星署,不言徐邮,署亦不作“曙”(上引《书录》指一九五八年上海版)。

  〔70〕《胡适文存》第三集,第五卷,第五七一页。

  〔71〕见原书跋文第七页前。今按:以为脂砚所保存者是《风月宝鉴》这一书名,乃周汝昌先生之说,见《红楼梦新证》第五一至五二页。而周说实误,说详下。胡适抄袭周说,不言出处,而又含糊其词,仿佛“保留”《风月宝鉴》旧名者是雪芹自己,其误更甚。

  〔72〕“因袭”是“保存续用”;“因革”即“沿革”,“沿”亦“仍旧”之意,“革”即“改去”。参看明人《杂剧三集》:《中郎女》第一出:“章程制度,因者因,创者创,已略略可观。”这里“因”即沿用旧章,“创”即创立新制。脂评在别处也有此用法,如第二回评元春入宫一句:“因汉以前例,妙。”(残本第一二页前)

  〔73〕前人怀疑此文非雪芹自写者,只有以前浙江大学故教授张荫麟氏一人。他说:“曹雪芹的原本是带着评语的。这些评语也许就出作者手笔而托于他人。……也许完全是其相知的友朋所为。上说的一段,就是这些评语的总序或首节。原与原文分开,或用小字,或低一格,……而传抄者误与正文相混,相沿至今。”见《跋今本红楼梦第一回》,署名素痴,载一九三四年三月十曰天津《大公报·图书副刊》。张氏揣测评语也许为作者自写,乃受胡适谬说的影响。但他指出此段也许是作者“相知的友朋”所写的评语总序之类,不应与正文相混,则颇具卓识,为前人所未道。

  〔74〕只有在脂残本中,此序例外地被放在第一回回目之前,又将首句改为“此书开卷第一回也。”衍一“书”字,文义遂不可通。又删去末段“此回中凡用‘梦’字‘幻’字……”这样就更象是全书的总序。这是残本的书主故意命抄者这样改的,正如在若干回中把一些在此本正文中的双行脂评和眉批故意用墨笔大字抄在回末,当作“总评”(例见下引)。这些,都证明残本传抄的年代远较此本为晚,原本的文字在残本中已被窜改和移动。

  〔75〕《胡适文存》第一集,第三卷,第二一八——二一九页。重点原有。

  〔76〕《红楼梦研究》第一○五、一○七页。按俞氏所引为高鹗改后的本子。

  〔77〕《胡适文存》第三集,第五九○——五九一页。

  〔78〕例如上文第一八四页注〔1〕引张荫麟语,又如胡适即以为第二回及以盾一些回前小序是“总评”,并且说:“原本不但有评注,还有许多回有‘总评’,写在每回正文之前,与这第一回的序例相像,大概也是作者自己作的。”(《胡适文存》第三集,第五九○页)其他相信“总评”说者尚有人,不必详举了。

  〔79〕见此本第二八三页,但此本“似落”误作“似若”。又,残本回前之页下半被毁,其缺文可据此本补入。

  〔80〕对看此本第二九○、二九一、二九三、三○二——三○三页,残本所抄第一段不全,以下五段每段只一句。文字次序亦有所不同。

  〔81〕见第三三四页,但删去首二字“一段”。

  〔82〕此本一九五五年的影印本把此页装订在第二十回末,即第四五九、四六○页。参看本书第一四八页注〔2〕。

  〔83〕伊藤漱平即以为这些都是脂砚斋的“总评”,参看本书第一五七页注〔1〕。

  〔84〕此条下旬文义欠明,似应为“送宫花为下文写‘金’‘玉’,初聚作引”。又:“送宫花。既为第七回回目中语,则“金玉初聚”亦可能在旧稿中是回目的一部分。

  〔85〕《红楼梦稿》和此本相同。

  〔86〕在脂残本中脂砚在这段“阿凤正文”之下有双行硃批,又有眉批。前者说:“阿凤之为人,岂有不着意于‘风月’二字之理哉?……若不写之又万万不可,故只用‘柳藏鹦鹉语方知’之法,略一皴染。……”(第六页后)眉批说:“余素所藏仇十洲‘幽窗听莺’暗春图,其心思笔墨,已是无双。今见此阿凤一传,则觉画工太板。”(同上,参看《辑评》第一五一页)则点明“贾琏戏熙凤”正是“阿凤一传”,亦即棠村所谓“阿凤正文”也。

  〔87〕这一段棠村小序的残文在十六回残本中又被抄在回末充作“总评”。

  〔88〕在残本中第二条的一部分录在第十三回之前作为该回“总评”但未录此五言绝句。理由很明显,因五绝所咏已非此残本《石头记》中可卿死去的故事。

  〔89〕只有一条灾批署“脂砚斋”,见第十六回,第三四二页。一条眉批有“己卯冬夜脂砚”款识,见第二十四回,第五四四页。另一条眉批中包括“脂砚”之名,见第二十二回,第四九一页。

  〔90〕脂京本第五九○、六○三、六○四页,有四条眉批用墨笔过录,其笔迹与硃笔抄者相同。在其底本小当是一律硃笔。

  〔91〕但近来竟有人因为我曾考出脂砚为雪芹之叔,又为书中宝玉的模特儿,反而说我的说法助长了“自传说”云云。

  〔92〕见第二十五至二十八回。第二十五回后题为“总批”第二十八回后则题为“总评”。

  【原载】 《红楼梦源外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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