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脂砚斋、畸笏叟及其他评者

  本书题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顾名思义,其评者既用脂于砚,则笔底应是硃色,款识应是脂砚斋。但书中所有硃批之中,只有一条行间夹批署“脂砚斋”(第十六回),一条“己卯冬夜”的眉批署“脂砚”(第二十四回)。而大多数硃笔眉批,署名多为“畸笏”、畸笏老人”或“畸笏叟”。墨评署“脂砚”、“脂研”或“脂砚斋”者较多,散见于正文的双行小字评注中〔40〕。另一些署“脂砚斋再笔”或仅作“再笔”〔41〕。这些双行评注,都是脂砚斋最初的两期评语,与正文同时过录。因为评语中脂砚斋和畸笏叟这两个署名出现次数较多,有人即认为是两个人的名字。例如:

  1.胡适在《跋乾隆庚辰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抄本》一文中,即将脂砚与畸笏、梅溪、松斋分列为四人。又说:“脂砚斋即是《红楼梦》主人,也即是他的作者曹雪芹。”〔42〕

  2.俞平伯氏在《脂砚斋红楼梦辑评》一书的“引言”中说:“畸笏却至少有数十条之多(指评语)。他是一个大评家,与脂砚可以匹敌的。”下文又说:“脂砚跟畸笏是一是二?……既有两个名字,我们并没有什么证据看得出他们是一个人,那么就当他们两个人好了。”〔43〕

  3.陈毓罴氏在《曹雪芹卒年问题再商榷》一文中,则认为脂砚斋年龄与曹雪芹差不多,“畸笏叟的年纪倒是大得多”〔44〕。这样的论调当然也把它们认为是二人之名。

  俞平伯氏在《影印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十六回后记》一文中,不再谈脂砚与畸笏是一是二这问题;而只在〔丙〕节第(五)项论十二钗正、副等册时注文〔二○〕中引“庚辰”本“畸笏壬午岁硃批。〔45〕。看来他仍以为畸笏是另一人。但他既已看到了所谓“甲戌”本,又把它与本书作了比较,则也自必见到这个号称“最早”脂评本中的许多墨笔大字“总评”,其实即是本书中署名畸笏的眉批〔46〕,不知他如何决定这些“总评”的作者是谁。如果因为“脂砚”或“脂砚斋”的款识只出现在墨笔抄本的双行小注之末,而“畸笏”或“畸笏叟”的款识大都见于后加的硃笔眉批中,遂以硃、墨二色区别畸笏与脂砚为二人之评,那也有问题。盖上文已指出:在后加的硃笔评语中至少有两条署名“脂砚”,而与正文同时墨抄的第二十二回末附页上已有“畸笏叟丁亥夏”的款识。并且因这条附记暂记宝钗的谜语,又说,“此回未成而芹逝矣,叹叹!”可以由此推断第七十五回前墨抄附页上所记“缺中秋诗俟雪芹”和暂时提议的此回回目联语中词句,亦出于畸笏叟之笔。因此,以笔色区分评者的假设也不能成立。    笔色既不能作为判断“脂砚”、“畸笏”,是一人或二人的标准,则只有从内证与外证来加以考察。内证指评语内容——如思想、观念,和评语体裁——如措辞、语气、称谓等。外证指评者的年龄及其与作者的关系一类问题。在解决了“脂砚”与“畸笏”是一是二这问题以后,还可以进一步追究一下,在所有早期的评语中,包括回前、回末的所谓“总评”,是否尚有他人的作品?

  当然,我们也可以采取俞先生的态度,认为“既有两个名字,……就当他们两个人好了”。可是这种看法虽然省事,却不很妥当。例如清末的梁鼎芬共有八十六个斋名别号〔47〕,是不是“就算他们八十六个人好了”呢?当然,俞先生的看法,也有他的理由的,即他所谓“我们并没有什么证据看得出他们是一个人”。因此,问题的关键,即在于是真的没有证据,还是没有去找证据?是已经发现的证据不够充分、坚强,还是对于它们估计不足、没有正确的理解?其实证据倒是有的——尤其是上文说到的内证,早已有人指出。只因有些人对于这些证据的认识和估计都不足,遂不敢认为脂砚与畸笏是一人化名。

  (一)两个抄本中评语的比较

  当一九二八年出现十六回残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引起注意、讨论以后,一般都认为,除了其中两条评语标明为松斋和梅溪以外,其余所有评注均为脂砚斋所写。这一看法大体上并没有错。而且,在脂评本中既有两条标明为别人之评,则不标明者当然为脂

  砚自己的评语。换句话说,脂砚既不肯掩没松斋和梅溪二人之评,则如果更有他人之评在这本子中,他也自必照样标明,断无掠取别人意见以为已有之理。脂评残本中所有评语,虽在每条之末未署“脂砚”之名,但有许多内证,可以充分证明确为脂砚之评,如用此本与脂残本比较,则此本中有许多与正文一起过录的双行小字评注,都有“脂研”或“脂砚”款识的,在残本中全被删去。以第十六回而论,被删的共有十二条的署名。我们不能因此十二条在残本中无署名,便疑其非脂砚之评。又如此本第二十六回第五九五页有一条小字评语署名“脂砚斋再笔”,而在所谓“甲戌再评”的残本中,却偏偏删去这“再评”的款识。有的评语在末了虽未署名,但在评文中已记录了评者之名,例如在第一回“满纸荒唐言”一诗后面的眉批中即包含“脂砚”之“脂”字:

  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生?)一芹一脂,〔则〕是书何本(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甲午(1774)八月泪笔(影印本第九页前)。

  此评写于作者死后十年余,评者自己“泪亦待尽”,所评为书中“第一首标题诗”(脂评中语),可能是他最后的一条评语。又如在第二回中有一眉批说:“诸公之批,自是诸公眼界,脂斋之批,亦有脂斋取乐处”(第二页后),也在评文之中记下了评者的名字。可知在“脂评本”中,凡未署名的评语,无疑都是“脂斋之批”,不是“诸公”(如松斋、梅溪)之批。

  可是自从发现了这个七十八回脂评本以后,出现了一种新的情况:除了在与正文同抄的墨笔双行小字评注之末常见的“脂砚”、“脂砚斋”、“脂砚斋再笔”等款识外,又有在硃笔眉批下的“畸笏”、“畸笏老人”、“畸笏叟”的款识及一些年月。其年份均在甲戌以后,可知是“再评”以后所加添的评语。如果详审这两个抄本中的评语,便可看出署名畸笏的那些眉批,不论在文体、措辞、语调、情绪各方面,都和脂砚的评语完全一致。例如上引第一回中确知为脂评的眉批前一段说: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48〕除夕,书未成,    芹为泪尽而逝。

  这和此书第二十二回末附页“丁亥(1767)夏畸笏叟”的那条附记:“此回未成而芹逝矣,叹叹!”完全是一个人所写,尤可注意者,这两条相隔七年多,而口气、笔调、称呼、情绪,竟完全一样。这是评语内证之一例。再就畸笏与作者和本书的关系而论,他对雪芹的生平行谊、家庭背景和原书计划,其了解之深切、周详,又完全与脂砚斋相同。畸笏对于书中人物的称呼,如“颦儿”、“袭卿”、“阿凤”、“石兄”,又全部和脂砚评语所用的相同。似乎不可能有这样的各种条件同时辐辏的巧合:有两个评者,一名脂砚,一名畸笏,和作者有同样的亲属关系,和书中一些人物的模特儿有同样密切的关系和了解,对于作者的私人生活有同样的熟悉和同情,在一个长时期内同评《石头记》,评语用同样的风格、文体、措辞、语调来表达同样的思想和情绪。根据上述一些理由,周汝昌先生曾指出:畸笏叟是脂砚斋的另一笔名〔49〕。在这里,我们还可以指出许多尤可注意的事实:畸笏对于本书的关切,例如修补残稿,对清底本,记录作者预拟而未写入正文的诗谜,代拟回目,提醒作者未写的中秋诗——这一系列使《石头记》成为“定本”的“编辑”工作,他也和那位“泪亦待尽”的脂砚斋一样努力。有了上述种种辐辏的巧合,再加上这些客观情况,就显得脂砚与畸笏不可能是两个人了。

(二)以评语内证证脂砚斋和畸笏叟为一人

  在此本的墨抄双行小注中有许多条署名“脂砚”或“脂砚斋”,既可确定为脂砚之评,而周氏卫在署名畸笏并有年月的硃笔眉批中找到两个例子:一条在批文中指上页的双行小注说:“前(原误作‘树’)处引‘十二钗’,总未的确,旨系漫拟也。……”另一条承认他前一眉批错了,因为那时“未见‘抄没’(周误作‘后’)、‘狱神庙,诸事”。周氏引此二例后说:

  以上二例皆是这位畸笏论及脂砚的批。但,注意二文口    气,皆系一人前后自注说明,而并非二人彼此驳辩攻击〔50〕。周氏由此推论脂砚、畸笏为一人,当然是对的。但还有别的更好的证例他没有举。那些例子,只要看螢了它们的含义,便可以证明畸笏即是脂砚,决不可能是另外一个人。例如:

  1.脂评残本”第二十五回有一条眉批透露出作者后半部的计划,为脂砚所知而尚未写出者:“叹不得见玉兄‘悬崖撒手’为恨。”(第十六页下)此即指宝玉后来出家事。“悬崖撒手”是脂评的术语,也可能是他所见到的雪芹原稿末回回目中的话,早在第一回的脂评中已用过:“‘走罢’二字,真‘悬崖撒手’,若个能行?”这是眉批回末甄士隐注完了《好了歌》,笑诅一声。走罢!”与疯道人飘然而逝的故事。第一回的甄士隐与末回的贾宝玉同一“悬崖撒手”,正是前后对照。这两条都是。脂砚斋重平《石头记》”中的“脂笔”眉批,从来没有人怀疑过这不是脂砚斋的活,但在这个本子第二十五回那条“脂笔”眉批,全文为:“叹不能得见宝玉‘悬崖撒于(手)’文字为恨。丁亥(1767)夏,畸笏叟。”(第五八五页)可证甲戌初评的脂砚斋即是丁亥改署的畸笏叟。

  2.残本第二十六回红玉(小红)与佳蔥一段对话上端有两条合在一起的“脂笔”眉批说:

  红玉一腔委曲怨愤,系身女怡红,不能遂志,看官勿错认为芸儿害相思也。

  “狱神庙”红玉、茜雪一大回文字,惜迷失无稿〔51〕。

  这当然也是脂砚斋之评。但在此本中,这是相隔八年的两条评语,第一条有“己卯(1759)冬”年份,第二条从“狱神庙”起,“茜雪”在前,“红玉”在后,末了多“叹叹!丁亥夏,畸笏叟”八字。两条都是墨笔过录的眉批(第五九○页)。

  3.残本第二十六回末有一条墨抄大字的“总批”说:

  前回倪二、紫英、湘莲、玉菡四样侠文皆得传真写照之笔。    惜卫若兰“射圃”文字迷失无稿,叹叹!(第一五页后)

  但在此本中,这又是两条眉批,分在两页。其第一条说:“写倪二、英(漏‘紫’字)、湘莲、玉菡侠文,皆各得传真写照之笔。丁亥夏,畸笏叟。”其第二条从“惜卫若兰”起,文字全同,但末了又多“丁亥夏,畸笏叟”六字。这两条也是用墨笔过录的(第六○三、六○四页)。

  上举三例,共五条评语,在十六回残本中都是不署名的,但从来没有人否认其为脂砚斋的评语。因如果要否认这两条,则残本中每一条评语皆可被否认,亦即整个脂砚斋评本可以根本被否定,则“脂评《石头记》”云云,即根本不存在了。但脂评残本中这些不署名的评语,在这个本子中则都署“畸笏叟”,且有不同年月。只有第二例的第一条未署名,则因此本中己卯年的所有评语,除一条署“脂砚”外,其余都未署名。但此本虽有这许多畸笏叟的评语,包括第二十二回末附页上墨抄的附记,也仍称“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从未有人称之为“畸笏叟评《石头记》”。

  4.此本第十六回关于秦锺之病有一条脂笔眉批说:

  偏于极热闹处,写出大不得意之文,却无丝毫縴强,且有许多令人笑不了、哭不了、叹不了、悔不了,唯以大白酬我作者。壬午(1762)季春,畸笏(有重点者为异义)。

  “脂评残本。亦有此条,但无年月款识〔52〕。

  5.此本第二十六回薛蟠把唐寅读作“庚黄”,有一条“脂笔”眉批说:“闲事顺笔,将骂死不学之纨袴。壬午雨窗,畸笏。”残本也有此条,但无年月署名〔53〕。

  6。此本第二十六回晴雯和碧纹拌嘴,迁怒宝钗,有一条“脂笔),眉批:

  晴雯遣(迁)怒是常事耳。写〔于〕钗、颦二卿身上,与踢袭人之文,令人于何处设想着笔。丁亥夏,畸笏叟(第六○六页)。此条在残本中移在回末作“总评”,删去年月款识,“迁怒”和“写于”均无讹脱,“袭人”下多“打平儿”三字〔54〕。

  7.此本第二十七回宝玉兜了落花到埋香冢一节,有硃笔眉批:

  不因见落花,宝玉如何突至埋香冢?不至埋香冢,如何    写《葬花吟》?《石头记》无闲文闲宇正此。丁亥夏,畸笏叟    (第六二七页)。

  残本也有此条,但是移在回末作“总评”,又删去末句“《石头记》无闲文闲字正此”及年月款识。

  8.脂残本在第二十七回末《葬花词》上端有“脂笔”眉批说:    开生面,立新场,是书多多矣。惟此回处(更)生更新。非 颦儿无是佳吟,非石兄断无是情聆。难为了作者了,故留数字以慰之(第一二页前)。

  这分明是写给作者看的。在残本的底本上写此条时他尚未采用“畸笏”之名,但这一条在此本中,大意虽同而语气则大殊:删去“难为了作者了,故留数字以慰之”二句,就完全变成写给读者看了:

  开生面,立新场,是书不止《红楼梦》一回。惟是回更生更新。且读去非阿颦无是且(佳)吟,非石兄断无是〔情聆〕。章法行文,愧杀古今小说家也。 畸笏(第六二七页)。

  “畸笏”这款识最多用于“壬午春”的眉批中,故知此本中这条眉批,显然是把前引残本之批在壬午春改写的〔55〕。而脂残本中这一条批却是从另一底本中抄下。我们没有理由认为这两条大同小异的眉批的评者不是一人,也不能说改写者不是脂砚自己。上文已引许多条在残本中不署名的评语在此本中原来都有年月款识的。我们也可以说,在某一个底本中本来署名的评语,被过录到脂残本时,把年月、款识,甚至评文末了的“叹叹”都给删去了。

  像上面所举的例子,还可以举出许多,但已引的八例已经足够说明二者是一人。假使如某些人所相信,畸笏是另外一个评者,则在脂残本中,凡属畸笏之评,脂砚一定会在每一条下面注明,正如他在两个本子中都注明了松斋和梅溪两个名字。如果说,脂砚在脂残本和此本的两个底本中,连松斋和梅溪的两条孤零零的短评,尚且不惮烦的分别记下他们的名字,而在题作“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脂残本的底本中,反而把数百条畸笏的重要评语一律删去原名,占为已有,那是很难使人信服的假设。在从前,曾有文人把自己的东西题上古人名字以博读者的重视,却很少见小说家或评者把别人的作品明目张胆地占为已有。脂砚斋连自己的姓名都讳莫如深,不愿人知,又何至于掠人之美以沽其不愿为人知之名,而钓“脂砚斋重评”之誉呢?

  如果还有人不相信脂砚斋就是畸笏叟,下面的证据可以澄清一切疑惑。

  此本中丁亥(1767)年的二十六条评语中,有二十条署名“畸笏叟”,四条署名“畸笏”。其他未署名的两条,一条在第十八回(第三九九页),完全是因为已写到眉端的边缘,再也写不下,连年月都挤到正文下面去了。另外一条在第二十二回,虽在评语之末无年月和署名,但二者实已包括在评语之中。为了与所评内容有关的理由,评者在这条里不自称为“畸笏叟”而自称为“朽物”。毫无疑问,这“朽物”即是在同一年所写的其余二十四条的“畸笏叟”。在前半页,有一条“脂笔”眉批写到本页,评贾母命凤姐点戏一事:

  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今知者聊聊(寥寥),矣(奚)不怨(悲)夫!  (第四九一、四九二页)

  前批书(知)者聊聊(寥寥),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宁不痛乎!

  按本书所有“丁亥夏”的二十六条眉批中,有二十条署“畸笏叟”,四条署“畸笏”,连第二十二回之末大字墨抄的附记也署“畸笏叟”,而无一条署脂砚者。在这一条也是“丁亥夏”的眉批中,畸笏叟自称“朽物”,明白承认“前批”中“执笔”的脂砚就是他自己〔56〕。这是一条结论性的证据。并且这里的“朽物”也就是脂残本第十三回末命芹溪删去秦可卿“天香楼”一节四、五页文字的“老朽”——当然也就是脂砚斋。

  从现有材料,我们可知脂砚在初评时(一七五四以前),署名只用“脂砚”或“脂砚斋”,此可从此本的双行小注墨评见之。但这些初评在过录到脂残本或其底本时,即被删去款识,已详上文。他在再评(甲戌,1754)中即不甚署名,有时只用“再笔”。而这些再评的款识过录到残本时亦被删去。乾隆二十一年(丙子,1756)夏天,他把八十回《石头记》清对一次,可能也写了些评语。在己卯(1759)年那一期评语中,二十四条里只有一条署“脂砚”。在壬午(1762)一期中,他放弃了“脂砚”这一笔名,改用“畸笏”。在此期四十三条评语里,十二条用“畸笏”,有两条用“畸笏老人”。在乙酉(1765)一期他续用“畸笏老人”。从丁亥(1767)起,自称“畸笏叟”。在他晚年,在评末加年月和款识的习惯较为认真。但这些评语在过录到脂残本时,其年月款识又往往被删去,有的评语则被简化归并,甚至被移至回前或回末当作“总评”,以致不易见到一些原评的本来面目,造成研究脂评工作上的混乱。在这方面,脂残本的缺点是很严重的。这对于迷信它是“世间最古”的抄本,而坚持要称它为“甲戌”本者,实在是一种无情的讽刺。

(三)脂砚斋是作者之叔

  在证明了脂砚和畸笏是一人的化名以后,周氏更进一步以求脂砚与雪芹的关系,而认为即书中的“史湘云”,为宝玉的续妻,亦即作者雪芹的续妻。周氏主要根据评注中的“语调”,如“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回思将余比作钗、颦等,乃一知己,余何幸也。”(本书第五九四页)等语,以为评者与作者极亲密,又显系女性,故必为其妻。脂砚斋与作者亲密是事实,但作者把他比书中女子,并不能证其为女性。因脂评中也说作者把宝玉描写得“真似一个守礼待嫁的女儿一般,……一个极清俊羞怯的女儿”,又说“茗烟则极乖觉可人之丫环(鬟)也”(第一○○二页)。评者又自述他广交“梨园子弟”的经历,说他“领略过乃事,迷陷过乃情”(第四○三页)。又说他“三十年来得遇(醉)金刚之样”的流氓不少,甚至有不如金刚的也不少(第五四六页)。侯门小姐史湘云,大概不会自夸有这类结交优伶和认识流氓的经验。并且史湘云为宝玉续妻之说则根本不可信,因脂评明白而肯定地叙述他所见雪芹原稿的后文,说宝玉弃“宝钗之妻,麝目(月)之婢”而为僧(第四七二页),则其出家时妻为宝钗而非湘云。宝玉也决不会像葫芦庙中的小沙弥一样,出了家又还俗,再与湘云结婚。“宝玉续妻湘云”这一假设既不能成立,则根据自传说比附而得的“评者即作者的继室史湘云”之说也当然不能成立。

  关于脂砚斋的年龄、他和作者曹雪芹的亲属关系及其在曹家的地位,我曾根据脂评中自认元春为其“先姊”,及其曾见康熙末次南巡(1707)诸事,结合曹氏家世、曹寅的《棟亭诗集》中材料和清人记载,推断脂砚要比雪芹大十八至二十岁,证实了裕瑞所得之于他舅父明义、明琳的消息:脂砚为雪芹之叔;并考出他是曹宣〔57〕第四子,字竹鹩磵,可能名硕。又因评者屡次自认或暗示他是书中主角,证明雪芹写书,即以他为模特儿,此点亦与裕瑞所闻者相符。又因有关曹家的若干史实,如康熙南巡时住在曹寅织造府中、曹寅嫁女与讷尔苏郡王为妃,皆发生于雪芹出生七、八年之前,而其事则成为《红楼梦》中修造“大观园”、“元春省亲”等故事的“蓝本”,则其材料必有来源;我推断即系由脂砚供给作者。这一系列问题我已另有文论及〔58〕,不必在此复述。

  脂砚斋是雪芹之叔一说,现在大家都无异议。但陈毓罴先生则以为他“和雪芹年龄差不多”,因此认为((甲午(1774)时他只有六十岁左右。”〔59〕但此说矛盾颇多,很难令人信服,兹简单论析如下:

  1.叔侄年龄相近当然是有的,但必须长兄与幼弟相差二十岁左右,则长兄之子与幼弟之年才能相近。就现有材料(如《八旗氏族通谱》、《楝亭诗集》、曹寅友好的文集和最近发现的《辽宁曹氏族谱》)而论,我们很难在曹家替雪芹找到这样一个叔叔。

  2.陈先生自己也承认雪芹之叔脂砚斋为书中宝玉的“原型”。但我在一九五六年考出脂砚为宝玉少年时代的模特儿,乃根据脂砚斋在评中自认元春为其“先姊”。书中宝玉曾受出嫁以前的元春教他认字读书,脂砚承认“批书人领至(到)此教,故批至此,竟放声大哭”(第三八七页)。按曹寅嫁女(元春)与讷尔苏郡王为妃在康熙四十五年(1706),则“元春”嫁前教“宝玉”(即“批书人”脂砚)读书之事,尚在雪芹生前十来年,则他决不能如陈先生所谓“和雪芹年龄差不多”。

  3。如依陈先生所定脂砚年龄(即与生于一七一五年的雪芹相近),则他不但(1)看不到康熙的末次南巡(1707);(2)“领”不到他的。先姊”(元春)“此教”;(3)听不到曹寅常说的禅语“树倒猢狲散,);甚至于(4),大部份早期脂评,必须取消脂砚斋的著作权,才讲得通。例如“凤姐点戏,脂砚执笔”这件故事,发生在“元春省亲”以后半个月之内。而作者既“借省亲写南巡”(残本第十六回回前“总评”),则就书中素材的发生时间而论,也在一七○七年或以后不久。我们既不能取消脂砚在“凤姐点戏”时的“执笔”权,则只能承认他那时至少已会用笔写字。彼时离雪芹出世尚有八年左右,则他决不会与雪芹年龄相近。

  4.陈先生知道有这些年代上的困难,所以他想出了一个解决的办法,即认为有两个批者。一个是脂砚斋,一个是畸笏叟(其实此即胡适之说,已见上引)。他对于周汝昌先生早在十多年前即已证明脂砚即畸笏的许多证据,和我在《红楼梦探源》中所提出的若干补充证据,既未能否认,遂只好置而不问,或视而不见。他巧妙地把年长而见到南巡者当作畸笏叟而非脂砚斋。但如上述“风姐点戏,脂砚执笔”这一条,既不能改为“畸笏执笔”,则无论如何不能算在“畸笏叟”(假使他是另一个人)账上。我们即使不用见到“南巡”这一条证据,而只用为凤姐“执笔”这一条,也可充分证明脂砚这个叔叔要比雪芹年长二十岁上下。又如“领到”先姊“此教”的那个“批书人”,陈先生认为是畸笏叟还是脂砚斋呢?若认为脂砚斋,则又与陈先生所定年龄不符;若认为是“另一人”畸笏叟,则是不是曹雪芹家里又跑出另外一个“批书”的。叔叔”来了?而且这个“叔叔”比脂砚叔叔大了二十岁左右?并且,是不是贾宝玉又多了“另外一个”“原型”?陈先生这些想法,除非有确凿的证据,是难于令人信服的。

  5.我们知道脂砚斋最早的两期评语,在此本中均已与正文一起过录,抄作双行小字。第十七、十八合回记元春省亲时点戏一事,有一条双行长评说当时旧家蓄养优伶的陋习,和评者自己与“梨园子弟”结交的广泛经验,说到“与余三十年前日赌(睹)身亲之人,现形于纸上”。又说他自己“领略过乃事,迷陷过乃情”。即使假定此条为较晚之“再评”,写于甲戌(1754),则“三十年前”为一七二四年(或更早),曹雪芹尚在南京〔60〕。若评者与雪芹年岁相近,则彼时他只有八、九岁,如何能结交优伶,且“领略过乃事,迷陷过乃情”?发生这些事情,一般以在二十至三十岁之间,较为合理。则“三十年”后写此评时评者必已在五十以上,可能近六十岁。脂评残本第一回正文既云“至脂砚斋甲戌再评”,而不言“畸笏叟”甲戌再评,则此条当然是脂砚斋之评,而非“另一人”畸笏叟之评。由这条早期脂评所包含的年代,可证脂砚决不可能与雪芹年岁相近,而与我所考他在甲午(1774)年已八旬左右相符。

  以上论脂砚斋与畸笏叟为一人二名,为书中宝玉少年时代的模特儿。他是雪芹的叔父,其年龄亦较雪芹长十余至二十岁。

(四)其他评者

  此本中尚有其他批书者多人:其中时代较早,与脂砚同时而相识者有松斋和梅溪;较后而与本书作者、曹家背景无关者则有玉蓝坡、绮园和鉴堂。

  松斋有批两条,见于第十三回。其一评秦可卿死时托梦与王熙凤,劝她预置祭田、设义学,为将来败落后给子孙留下耕读余地,以免后悔不及。此段上有眉批云:

  语语见道,宇字伤心。读此一段,几不知此身为何物矣。松斋。

  另一条说:“松斋云:好笔力,此方是文字佳处。”〔61〕似乎他的感慨也颇深,非泛泛读者之评。松斋是谁?胡适以为“脂砚斋……大概是雪芹的嫡堂弟兄或从堂弟兄。松斋似是他的表字、脂砚斋是他的别号。”〔62〕看来脂砚的字汇相当贫乏,“表字”、“别号”,只好共此“斋”字。而尤其奇怪的是,脂砚忽然在他的评本中自变体例,自己引自己的话,竟说,“松斋云……”胡适这个“假设”,确乎很“大胆”。俞平伯先生则谓“松斋或即脂斋,从松脂连想的。……有正本第四十一回总评为一诗,下署‘立松轩’,不知即松斋否〔63〕”。

  今按松斋是白筠,汉军镶白旗人,他是白潢(1660—1737)之孙。白潢在康熙时曾任贵州、江西巡抚,雍正时任协办大学士、兵部尚书〔64〕。白筠和雪芹的好友敦敏、敦诚等也相识。敦诚有一篇《潞河游记》,松斋也在同游者之内。他们还到“其先相国白公潢之别墅”去游览。敦诚描写白园的景况说:“楼台瓦砾,池沼荆榛。惟松数十株,尚苍然挺秀于荒冈残石间,其下为老圃矣。”〔65〕这很像一个残破了的大观园。和雪芹一样,白筠也眼看他祖上赫赫扬扬的世家衰败下来〔66〕,没有“祭田”“义学”可供耕读,只剩下“荒冈残石”下的老圃可以种菜为生。怪不得他在《石头记》中读到秦可卿的忠告,伤心得“不知此身为何物”了。

  关于别的评者,梅溪即雪芹之弟曹棠村,说详下节。玉兰坡和绮园不详。鉴堂有眉批十六则〔67〕,他是清末山东巡抚(1894—1897)李秉衡(1830—1900),奉天海城人。八国联军入寇时,他曾率军抗战,其部下败退,他在通州吞金自杀,谥忠节(《清史稿》卷二五四本传)。光绪十一年(1885)他在广西按察使任内,法帝国主义者侵略越南时,他曾与冯子材参与抗战。光绪十二年在广西“龙州防次”跋《聊斋词》,据说是蒲松龄裔孙的一个朋友孙席珍送给他这个词集的抄本〔68〕,可见他也是一个古典作品的收藏者。李秉衡在这个《石头记》抄本中的眉批均无年月,但他卒子光绪二十六年,则此书在上世纪末尚在李氏收藏中。一九三一至三三年此书已归徐星署〔69〕,徐得此书于北京琉璃厂书肆,据说是从端方(1861—1911)家中卖出来的。则此书在徐以前的两个收藏者是李秉衡和端方。

五、  曹棠村的小序

  此书名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则其绝大多数评语出于脂砚之手,自无可疑。但上文已说到早期评语中除脂评外,尚有松斋及梅溪二名,前者已考出为白筠,后者之名始见于正文第一回楔子末所引此书异名之一:“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脂残本在此句上端有一条眉批说:

  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怀“旧”,故仍因之。

  顾颉刚先生以为第一回“楔子”中的“孔梅溪”即第十三回在眉端批“不必看完,见此二句,即欲堕泪”的梅溪。胡适以为棠村即梅溪。雪芹号芹溪,与其弟棠村之号梅溪,正同行列〔70〕。但对于此眉批本身,他只说:“据此,《风月宝鉴》乃是雪芹作《红楼梦》的初稿,有其弟棠村作序。”显得他仅仅看懂了上一句,却不懂得下文“睹‘新’怀‘旧’,故仍因之”是什么意思。一九六一年他在影印十六回脂评残本的跋文中说:

  雪芹在甲戌年……他“睹新怀旧”,  就把《风月宝鉴》的旧名保留作《石头记》许多名字的一个〔71〕。

  其实,在残本第一回“楔子”的下文紧接就说脂砚斋甲戌再评之后坚持“仍用《石头记》”这书名,正说明他对于上列“《情僧录》”等四个异名一个也不用,也就是说,一个也不“保留”,如何说他保留此名?如果说“楔子”中列举各异名中有“《风月宝鉴》”一名,即系保留,则“楔子”末列举各名,实际上已“保留”了一切异名,非只“保留”棠村所序《风月宝鉴》一个异名。难道因为那些异名的提议者(包括作者曹雪芹自己)都“已逝”,脂砚睹一“新”而怀四”“旧”,才统统“保留”这些异名么?果真如此,他为什么要单为棠村一人特别写一条眉批?

  今按脂砚眉批中末句“故仍因之”的“因”是因袭、沿用之意〔72〕;“之”即指上文棠村所作之序。“仍因”是“仍旧保存”上文所述棠村为“旧”稿《风月宝鉴》所作之序,而《风月宝鉴》,也是棠村为雪芹的“旧”稿所提之名,而经雪芹屡次增删后的《石头记》则是“新”稿。脂砚在评《石头记》新稿时,想起了《风月宝鉴》这部旧稿,联想到棠村为此“旧”稿所写序文。为纪念已死的序文作者,故把他的遗著旧序“因”袭在脂评《石头记》的新稿中。这是上引脂砚眉批的正确意义。

(一)序文和作者原文的区别

  我们知道,在通行的《红楼梦》本子中,第一回正文之前有一段引言,说到作者著书之由。各本文字略有出入,但大意相同。如此本云:

  此开卷第一回也。作者自云:“因曾历过一番‘梦’、‘幻’之后,故将真事隐去,而借‘通灵’之说,撰此《石头记》一书也。”故曰“甄士隐”云云。(十六回残本作:故曰“甄士隐梦幻识通灵”,为回目首句全文)但书中所记何事、何人?  自又云:“今风尘碌碌,一事无成……又何妨用假语村言,敷演出一段故事来……”放曰“贾雨村”云云。(残本作:故曰“风尘怀闺秀”,厨回目下句,略去“贾雨村”三字。)

  此回中凡用“梦”用“幻”等宇,是提醒阅者眼目,亦是此书立意本旨。

  历来读者向以为这是作者所写全书的自序或引言〔73〕。也正是由于这样的了解,此文才被保存在后世的各种本子中。但这是一种误会。第一,如果此为作者自序或自写的引言,则文中第二句不应该又引作者之言。既说“作者自云”,便是第三者口气,乃此文作者引述此书作者之言。第二,文中所引“甄士隐”、“梦”、“幻”、“通灵”、“贾雨村”等字样,皆是第一回回目中所用字眼,这分明是一段解释第一回回目意义的小序,而非全书的总序。第三,此文一则曰“此开卷第一回”,再则曰“此回中”,可知此文只是为第一回而作。虽然也说到“书中所记”和“此书立意”,也只是因为和第一回回目的意义有关而不得不顺便提到,不能误解为是总括全书之语。第四,此序在各个本子中均放在回目之后,正文“楔子”之前〔74〕,可见只是序第一回之事,与其他各回无涉。

  在此本和脂残本、有正本《石头记》以及百廿回本《红楼梦稿》中,第二回回目之后、正文题诗之前也有类似的一段引言,共三百六十一字:

  此回亦非正文本旨,只在冷子兴一人,即俗语所谓冷中出热、无中生有也。其“演说荣府”一篇者,盖因族大人多……开笔即写“贾夫人”已死,是特使黛玉入荣府之速也。……观其后文可知。

  此一回〔文〕则是虚敲傍击之文,笔则是反逆隐曲之笔。此段文字中解释为什么要由“冷子兴”来“演说荣府”,为什么要先写“贾夫人”之死,也都是第二回回目中语,正如第一回前引言中的“甄士隐”、“贾雨村”,亦为回目中语。故此篇全文是第二回的解题,其性质和第一回正文前的引言完全相同。尤可注意者,这两篇引言都是文言,和正文的口语全不相同。

  但前人对于此两篇文字的看法却又不同。在第一回前那一篇,大都以为作者之序,例如高鹗在百二十回本中删去《石头记》中一团脂评、题诗和所谓“总评”,而独不删此文,当然以为此是作者原文。胡适的《红楼梦考证》引此文自“作者自云”至“以告天下”一大段,郑重其事的结论道:“这话说的何等明白!《红楼梦》明明是一部将真事隐去的自叙的书”〔75〕。俞平伯先生在论“作者的态度”一章中说:“雪芹自序的话,我们再不信,那么还有什么较可信的证据?”又引此篇中“更于书中间用‘梦’‘幻’等字,都是此书本旨,兼寓提醒阅者之意”等语,以为雪芹自序之证〔76〕。

  至于第二回前面那篇文字,在高鹗续作本子中也和脂评一样全被删去,可见高氏以为此文不出于作者之手。胡适把它含糊地称为“总评”〔77〕,俞氏《辑评》根本不辑此文,大概他不认为这是脂砚斋的“总评”,而认为这和第一回前的“引言”一样,是作者自己的文字。

  其实这两篇“引言”都不是作者自写的文字。就其内容而论,都是写给读者看的“本回解题”或“阅读指南”一类文字。我们知道,在十六回残本中,头几回中脂砚的评语最密,有些页上几乎每句都有评。但这两篇“引言”,虽然和正文一样用大字抄写,却没有脂砚的只字评语。很显然,脂砚不评,正因为这不是雪芹的文字。这两篇。引言”其实都是棠村为雪芹“旧”稿《风月宝鉴》所写的小序。脂砚斋编辑雪芹改后的“新”稿时,为了纪念“已逝”的棠村,才把这些小序“仍”旧。因”袭下来。但因此书已改名“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所以他觉得有必要在评语中加以说明,免得后人误会这是作者的自序或脂砚的评语。但不幸脂砚没有在他的评本中逐回之前标明“棠村序”一类字样,以致误会依然难免〔78〕。过去的“红学家”都没有理解脂砚这条评语,因此也没有发现棠村的序文。脂砚没有在每篇序文之前特为标明棠村之名,我们不能怪他。因为棠村写序时原未署名,脂砚写评时也未署真姓名,甚至雪芹自己也未署作者之名,只在“楔子”中的末段含糊地带上一笔:“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脂砚盖以为写序、写评,乃曹氏一家之事,无须铺张其事。后因棠村逝世,才在评中顺便说到,以示不敢掠美,且不欲埋没序文作者之名。

  把棠村的序文误认为是脂砚斋的回前“总评”,远在十六回残本(即所谓“甲戌”本)过录时即有此情况。又如残本第十三回回前第二段:“若明指一州名,似落《西游》之套……”和此本第十三回脂砚对秦氏之丧的眉批相同,但删去句首“奇文”二字〔79〕。第十四回回前的九段文字,倒有六段和本书的眉批相同〔80〕。第十六回回前六段文字,其最长的第三段一百三十三字,亦即此本正文中墨笔双行小字评注〔81〕,第四段则为本书硃笔眉批,且有“畸笏”款识(第三三五页)。这些情形都证明残本最初时书主或抄者根本不知第一、第二、第六及以后各回前的文字是棠村小序,误以为这些都是脂砚的“总评”(《辑评》标为“开始总批”),所以看到第十三、第十四各回之前“总评”太少,便把底本中别处的硃笔眉批也抄些进去充数,“以壮观瞻”而增市价。残本在一些回末的“总评”中,也有许多把此本的眉批抄进去充数的情形.

(二)本书中所保存的棠村序文

  在本书中,除上述首二回外,另有一些回前都加了一张附页。每页右上角均抄录书题“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但下面没有某些回目页上的“卷之”二字)。接着低二格(或一格)用大字抄着一些短段的文字,其内容也是解释本回中故事的意义或指南。有的极短、极零碎、每一段只是一单句;有的所指内容乃别回的故事。这些,我认为都是脂砚“仍因”下来的棠村旧序。其所以不是每回都有序,而有的序又极短,或竟序及别回之事,且题签之末不用“卷之”回次,则正可以说明下列情况:一、“旧”稿《风月宝鉴》的回数、回次和分回段落与“增删”后的《石头记》。新”稿不同。二、“增删”之后有些回中故事内容不同了,“旧”序已完全不适用,不能再因袭下去了,只好割爱。三、棠村逝世时也许没有完成他计划中的工作,有些回还来不及作序。四、在雪芹屡次删改的过程中,一些有序的旧稿可能失去,连“旧”序也没有留下。——这些可能性,在下面我们讨论到一些序文的具体内容和抄存回次时,可以确实证明。

  此本现在所保存的棠村小序,除第一、第二两回外,其见于回前附页,而与正文同用墨笔抄存者,有下列十七回:即第十七、二十一、二十四、二十七至三十一、三十六至三十八、四十一、四十二、四十六、四十八、四十九、五十四回;第二十二回前所附则为只有标题的空白页。不加附页,即用墨笔抄于回末正文之后空白者,则有第二十回。不加附页而用硃笔抄于回后空白者,则有第十二、十四、二十五各回;第十三回之序原在“旧”稿第十一回,故抄在第二册目录页后面,第十一回之前。第二十回之序则抄在回末——以上用墨笔和硃笔抄的棠村小序,连同紧抄在正文之前的第一、第二两回前者,共计二十五回。但后面各回的小序文字残缺,有的只剩下两、三句。可知即使保存在此本中的,有许多篇序文是不全的。    在脂评《石头记》中发现雪芹之弟棠村的旧序,把他们从脂砚的评语中区别出来,对于研究《红楼梦》成书的过程和早期抄本的年代,有重要的作用。例如现在《石头记》中有序的各回,我们可以推想,其内容大致与《风月宝鉴》无甚出入,也是在全书中较早写成的部分。因此,根据棠村小序存于《石头记》中的情形,我们可以约略推知雪芹初稿的情况——亦即《风月宝鉴》的梗概。根据序文的内容,及其所在今本《石头记》中的回次,对勘其所序各回之内容故事,可以判断雪芹修改时各本分回的情形。

  现在各个抄本脂评《石头记》中,所保存的序文多寡不等。因此可以设想:(1)其中保存小序较多者,则其正文底本的年代必较早。(2)如果序文中被羼入脂砚后期的评语,则其底本必迟于那些评语的年代。(3)如果一些序文已被删改或割裂,则其底本亦必较晚。上述(2)、(3)两种情况,都表示当时的书主或抄书者已不知道回前各段文字是棠村的序文而不是脂砚的评语。现有的四个抄本和有正石印本中均保存了些序文,而百二十回刊本的《红楼梦》中,则只有第一回之前尚保存棠村的小序,而且还是因为当时误信这是作者自写的“引言”,才被保存下来。但就以这一篇小序而论,如果我们比较程本和传世各抄本,已可看出不少删改的痕迹。

(三)棠村小序并非脂评的内证——从小序推测《风月宝鉴》的分回

  我在一九五六年最初提出脂评本一些回前短文是棠村小序这一说法时,所据材料除本书外,仅有俞平伯氏《脂砚斋红楼梦辑评》一书所录其他脂本的评语。因当时胡适的脂残本尚未影印,而俞氏又仅能据另一过录本辗转抄集,讹误在所不免。最显著者,如残本第二十七回和第二十八回的回末“总评”《辑评》均误作“开始总批”(第四四一、四五六页),但此本中各回前附页上所保存的小段文字,除第二十一回前〔82〕附页上所录包括一首七律的长文外,可以认为都是棠村的小序。这些短文以及在脂残本回前回后的一些片断,一向被人误认为脂砚斋的“总评”〔83〕。但我们只须提出若干本书的内证,即可完全证明“总评”说并无证据,只是由于思想上的惰性,对于过去错误的看法未加深考,便无批判地接受而已。

  【证一】本书第四十二回前附页上的一段文字说:

  钗、玉名虽二个,人却一身。此幻笔也。今书至三十八回时,已过三分之一有余,故写是回,使二人合而为一。……

  我曾在拙著中指出此为棠村之序,原在旧稿《风月宝鉴》第三十九回之前,故曰“今书至三十八回”。但却有人认为这是脂砚的“总评”。可是第一,此回在本书后四册之内,即经脂砚自己在乾隆二十一年“对清”的“庚辰秋月定本”后半部中。如果这是他自己的“总评”,为什么还把第三十九回之评放在第四十二回之前,而没有“对清”出来?第二,文中说:“故写是回,使二人(指宝钗、黛玉)合而为一。”但在现存一切脂评本或别的早期抄本中,不论在第三十九回,第四十二回,或任何一回中,都没有“使二人合而为一”的故事。脂砚为什么要把根本与事实不符的“总评”保存在他的重评本中,以证明他自己错误?正惟因为此乃棠村为《风月宝鉴》所作旧序,而序者本人已死,无法改正;而脂砚则在第一回眉批中早已说明:为了纪念作序的逝者,故此序内容虽已不合改后《石头记》“新”稿,但他仍予保存(“故仍因之”)。第三,序中说“钗、玉名虽二个,人却一身”,完全与现有抄本内容不符:不但与雪芹思想不符,且与脂砚斋在全体评语中所表现的思想也不符。但棠村这些奇怪的说法,却指示在“旧”稿《风月宝鉴》中可能曾有此写法,只是在《石头记》中已经给雪芹完全删改了。我们应该感谢脂砚斋为后来的读者保存了这篇看似荒诞的棠村短序,使我们可以知道《风月宝鉴》的“旧”稿和《石头记》“新”稿怎样的不同。这“旧”稿和“新”稿的不同,也正反映雪芹创作过程中从幻想的浪漫主义跃进到批判的现实主义的写法。

  【证二】脂残本第六回回末“总评”第二条说:

  借刘妪入阿凤正文。送宫花写“金”‘玉’初聚”为引。……〔84〕但在此本及其他抄本《石头记》正文中,刘姥姥进荣国府在第六回,周瑞家的“送宫花”在第七回,宝玉到梨香院访宝钗,二人互看“金”锁和佩“玉”(即所谓“金玉初聚”)在第八回。此条短文所述既包括了今本中三回之事,可以推知此三事在雪芹“旧”稿《风月宝鉴》中原在一回之内,而此条短文实为棠村写在“旧”稿第六回前小序之一部分。后因这三个故事在扩充以后的“新”稿《石头记》中分别隶属于第六、第七、第八这三回之中,以致棠村的原序无所附丽,只好移置于第六回与第七回之间,过录时遂把它作为第六回回末的一条“总评”。这一则短文如认为是脂砚的“总评”,则在《石头记》中不但无甚意义,且因与故事所隶回次不合,反易引起混乱。但如知其原为《风月宝鉴》小序之一部分,则它透露了雪芹“旧”稿的情况,颇为重要。因其总括三回之事,可为“旧”稿原序之铁证。若仍有人认为这剧旨评,则试想此寥寥十余字的两句话,既与《石头记》第六回内容已因修改而不尽相符,脂砚诚何爱于此两句而不肯改正,却要故意留此矛盾,以迷惑读者?正惟因为这是棠村原文,故脂砚虽知与改后的《石头记》内容有出入,亦不加更正,以存原序之真,而志其“真吓旧”之情。

  关于第六、第七、第八这三回在“新”稿和“旧”稿中繁、简、分、合的情形,还可以用别的早期抄本来作证。此本第七回回目为:

  送宫花贾琏戏熙凤  宴宁府宝玉会秦锺

  十六回残本作:

  送官花周瑞叹英莲  谈肄业秦锺结宝玉

  有正翻印的戚蓼生序本作:

  尤氏女独请王熙凤  贾宝玉初会秦鲸卿

  而以脂砚评本为前八十回正文底本的义红楼梦稿》抄本,则在全书一百二十回中只有第七回没有回目!  至于第八回的回目,各本的措辞差异更利害。此本作〔85〕:

  比通灵金莺微露意  探宝钗黛玉半含酸

  残本作:

  薛宝钗小恙梨香院  贾宝玉大醉绛芸轩

  有正本作:

  拦酒兴李奶母讨恹  掷茶杯贾公子生嗔

  为什么第六回回目各本一律相同,而第七、第八两回各本这样不同,而且在《红楼梦稿》的底本中第七回竟没有回目?这种情形,正可以佐证上文所说在《风月宝鉴》中刘姥姥进荣国府、周瑞家的送宫花、宝玉、宝钗互看“金”“玉”,均在第六回一回之中,到《石头记》中才发展成为三回,而第七、第八的两回回目原缺,由别人拟补,故各本不同。我们可以推知:正因为在《风月宝鉴》“旧”稿中,第六回已包括“贾琏戏熙凤”的故事,所以棠村序中说,。借刘妪入阿凤正文”〔86〕。下文是从周瑞家的送宫花最后送到黛玉,接入宝玉去探宝钗之病,故曰:“送宫花写‘金玉初聚’为引。”其后雪芹扩充此稿,加入尤氏请客,引出宝玉会秦锺一段故事,遂将第六回截断,将送宫花一事另立新回,所以有的抄本第七回没有回目,有的如“周瑞叹英莲”(残本),不但不切题,且把女人(周瑞家的)改为男人“周瑞”,可谓阴错阳差,荒唐之至。不独雪芹,即脂砚亦断不至于如此不通,可以断言这是后人乱加的回目。这也可以旁证脂残本之晚出。至于此本回目“贾琏戏熙凤”虽已指明为“阿凤正传”的故事,但与送宫花也不相干,仍不很连贯。——这是从棠村序文的残文中,可以约略考见《风月宝鉴》“旧”稿内容的一斑。

  再从回次数字来推算:上文【证一】已指出今本《石头记》的第四十二回相当于《风月宝鉴》的第三十九回,即在全书第一个“三分之一”部分,“新”稿比“旧”稿增加了三回。这一情况,还可以用乾隆本百二十回《红楼梦稿》所保存的第三十回旧有回目来加以证    明。这一回在今本的八言回目之下又多抄了一联七言回目(但又用笔涂去):

  讯宝玉借扇生风  逐金钏因丹受气

  今本中宝玉被贾政讯问痛打在第三十三回,金钏被逐跳井则在第三十二回。由《红楼梦稿》所存旧回目,可知:(1)《风月宝鉴》“旧”稿中原有回目不一定一律是八言的;和《金瓶梅词话》一样,其中也有七言的。如脂砚斋在本书第二十回眉批引后半部原稿中“袭人正文标目”,作“花袭人有始有终”,即为七言;《红楼梦稿》第八十回的回目,也是七言。(2)更重要的是:“新”稿中第三十二回逐金钏,第三十三回讯宝玉的故事,在“旧”稿中均在第三十回,且二事发生的次第也不同。换言之,扩充后的“新”稿比“旧”稿多了三回。这一点和上引棠村序言所透露的情况,即本书第四十二回在“旧”稿中为第三十九回,若合符节。据此,则在第六回之后“新”稿比“旧”稿增加两回,正合情理。

  【证三】本书第二十八回回前附页上有一条短文说:

  自“闻曲”回以后,回回写药方,是白描颦儿添病也〔87〕。今按“闻曲”在第二十三回,至第二十八回共有五回,只有在第二十八回一回中写药方,其余四回都没有写药方,而文中却明明说“回回写药方”,这些“药方”都跑到哪儿去了?如果这两句话又被认作脂砚的“总评”,为什么这样与故事不符的评语,还要用大字抄在回前?

  对于这些矛盾,只有一个解释:这当然又是棠村旧序原文。根据这条棠序的残文,我们又可以看出雪芹修改此书的过程。“旧”稿既早在第二十三回(即“闻曲”回)起即“回回写药方”,“白描颦儿添病”,则在《风月宝鉴》中黛玉之死即不会太迟。如此则下文许多故事即无从发展,尤其是用以表现她的才能和刻画她的个性的许多诗词就无所附丽,则黛玉决不会像现在书中所描写的那样可爱。“新”稿大加扩充,遂不得不删去原有“回回写药方”及“颦儿添病”情形,使黛玉的生命延长到合乎创作的需要,使她在全书中部(第三十七回至七十六回)可以充分表现其才能。在这里不妨顺便提到脂砚在本书第七十一回说到“江南甄家”时的一条双行小字评语说:“好一提甄事。盖真(原误作‘直’)事欲显,假事将尽。”(第一七○七页)可知这书的中部大都是雪芹在写作过程中的艺术创造,尤其是在把“旧”稿屡次加工改造时,扩充和发展了中部的故事。这条脂评对于相信自传说者也可以有些消毒作用。

  【证四】本书第四十八回前附页上的短文,第一句便说:

  题曰“柳湘莲走他乡”,必谓写湘莲如何走。今却不写,反细写阿呆兄之游艺。

  上半句说“柳湘莲走他乡”是第四十七回回目的下句(今本不作“柳湘莲”而作“冷郎君”),而下半句“写阿呆兄(薛蟠)之游艺”则指第四十八回中之事。若这也是脂砚“总评”,何以在他自己的“定本”中还是这样“评不对题”,又把两回之事都缠夹在一起?这算是第四十七回的“总评”呢,还是第四十八回的“总评”?还是“总”两回之“评”?这也只能有一个解释:正惟因为这些都是死了的棠村留在“旧”稿中的序文,脂砚斋既要“仍因”其原文,自不能替他改作。故其内容虽与“新”稿《石头记》回次不合,也只好“仍”旧“因”袭下来。此序在《风月宝鉴》旧稿中,以回次计算,应在第四十四回之前。    【证五】此本前十一回系从无评白文本过录而来,已如上述。但在第二册目录页后面,即第十一回之前,却用硃笔抄了两段短文,一首五绝〔88〕。按其内容,是关于秦可卿之丧,应该放在今本第十    三回之前。这首五言诗是和别的回前标题诗一样抄法:

  诗曰:  一步行来错    回头已百年

      古今《风月鉴》    多少泣黄泉

  此诗本身很平常,首二句只略略修改一下“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

  头已百年身”两句成语——但却透露出其所咏故事与今本《石头记》第十三回中可卿之病死不同,而与第五回中《金陵十二钗》正册所绘可卿之图及题咏相符。尤可注意者,诗中第三句公然点明这是《风月鉴》中故事,可以证明此诗是棠村为《风月宝鉴》旧稿中叙述可卿失足而自杀这一回书的题咏。但是,在此本中可卿之死在第十三回,而十三回之前也有一整页空白,为什么不把此诗录在第十三回前而偏要录在第十一回前?上文【证二】已说到脂残本第六回末的一条“总评”说“借刘妪入阿凤正文,送宫花写金玉初聚为引”,可知这条原是棠村为《风月宝鉴》第六回所写小序中文字,证明在“旧”稿此三事正是第六回一回内之事,而扩充后的《石头记》则已将这些故事分配在第六、第七、第八的三回之中。据此回次推算,则今本第十三回中的故事,在《风月宝鉴》正应在第十一回中。此五绝原为棠村题咏《风月鉴》中第十一回可卿之死,而在《石头记》誊清时不特她的“死法”已不一样,而且她的“死所”已从第十一回搬到第十三回。这首诗弃之可惜,放在第十三回前又不合适,所以脂砚仍把它录在第十一回之前,虽已有点像“告朔之饩羊”,但却是保存在《风月鉴》中的原位。且原先过录第十三回时未加附页,可知本不欲录存此诗,后来脂砚续写评语时,才想到或见到此诗,为了怀旧,又把它顺便用硃笔抄在“脂京底肆”第十一回前,遂过录在此本中。此诗第三句既已点明为《风月鉴》而作,则决非脂砚或别人为《金陵十二钗》或《石头记》所作题咏。这是一条有结论性的内证。

  【证六】上文所举,都是本书内证,证明这些每回附页上短文都是棠村为《风月宝鉴》所写小序的残文,绝无可疑。这些附页,照例在每回之前,而且在每页右上侧有一短行的书名标题:“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可注意的是第二十二回:回前回后均有附页,而回后附页上是评者的附记,末了有年月款识“丁亥夏畸笏叟”,但右上侧无标题。回前附页上虽有一行标题,但剩下的是一整页空白。我们既认为回前附页是脂砚为保存棠村序文而添设,则无序的第二十二回,为什么也要添此一页?其实这正可以证明在“旧”稿中此回之前是有序的,但在“新”稿中此序已全不适用,或脂砚知有此序而一时找不到,故留此空白以待日后补抄。

  但也许有人对于上文所举前四证,认为可能是脂砚一时疏忽,把早些时候他自己评雪芹“旧”稿的文字误抄在不适当的各回之前,这种情形,在他自己“对清”的“定本”中是不会有的。并且他所评的是《石头记》,并不是雪芹的另一名称的“旧”稿,如果他早巳评过“旧”稿,在评中自然也会说到,没有理由要“瞒过看官”。但最重要的是:脂砚评书的工作态度很认真,很负责,即使偶尔有疏忽小误,发现之后他立即用自我批评的方式改正过来,以免遗误读者。此类例子在脂评中甚多,且举三个:

  1.此本第二十七回有一条“己卯冬夜”的眉批指红玉(小红)为“奸邪婢”,接着又有一条“丁亥夏畸笏”的眉批用认过的口气说:“此系未见‘抄没’、‘狱神庙’诸事,故有是批。”(第六二二页)这是因为他后来见了雪芹后半部原稿中有“狱神庙红玉慰宝玉”的故事,故承认他自己前条指红玉为“奸邪婢”是批错了。

  2.第十七、十八合回中妙玉第一次出场,脂砚在早期(1754年或以前)的双行墨评中列举正、副册中“十二钗”之名(第三八○页)。在下页的硃笔“壬午季春畸笏。眉批却说:“前处引‘十二钗’,总未的确,皆系漫拟也。至末回‘警幻《情榜》’,方知正、副、再副及三、四副芳讳。”此可证自甲戌(1754)年或更早脂砚批此段后,到壬午(1762)年方见雪芹原稿末回有《情榜》上六十个女子的全部名单,故又作此眉批,以订正前批。

  3.《石头记》“新”稿中秦可卿在第十三回中病死,与第五回册子中“有一美人悬梁自缢”的故事不合,这本来是正文以內之差异,对于一般读者而论,原与评者无涉。但脂砚却特别为此事在残本第十三回末写一长评说明此故事删改经过,以祛读者之疑。    由此证例,可知脂砚对于自己的评语,虽小误亦必更正——甚至如“十二钗”的副册、又副册名单,读者根本不知,亦无法核对他的初评所举人名有无错误,但他仍引用《情榜》,承认自己的前批“总未的确”。并且,连作者正文内因改动而前后不符的故事,他也特别说明删改的经过,以免读者误会作者前后的矛盾。我们不能想像,对自己的评语这样负责的评者,怎么会写一些与故事不符的“总评”,又把它们放在错误的回次之前?怎么会在评中引用不同的回目句子,把两回乃至三回当作一回评论?怎么会评及早巳不存在的故事,乃至写下与正文内容及其他评语都有矛盾的“总评”,以增加读者莫须有的迷惑?我们只有承认这些回前附页上的短文,连同第一回前的“引言”,都是脂砚斋明白告诉我们的棠村为《风月宝鉴》所作小序,而非脂砚的“总评”,才能把上述各种看似荒诞的矛盾现象以及别的种种疑点,解释清楚。

【原载】 《红楼梦源外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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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云海逸鸿    责任编辑:云海逸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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