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红盖头”由来

  古时候举行婚礼时,新娘头上都会蒙着一块别致的大红绸缎,被称为红盖头,入洞房时由新郎揭开。

  最早的盖头约出现在南北朝时的齐代,当时是妇女避风寒用的,仅仅盖住头顶。到唐朝初期,便演变成一种从头披到肩的帷帽,用以遮羞。据传说唐朝开元天宝年间,唐明皇李隆基为了标新立异,有意突破旧习,指令宫女以“透额罗”罩头,也就是妇女在唐初的帷帽上再盖一块薄纱遮住面额,作为一种装饰物。

  从后晋到元朝,盖头在民间流行,并成为新娘不可缺少的喜庆装饰。为了表示喜庆,盖头都选用红色的。

  新娘为什么要蒙盖头,还有这样一个传说。据唐朝李冗的《独异志》载,传说在宇宙初开时,天下只有女娲、伏羲兄妹二人。为了繁衍人类,兄妹俩要配为夫妻。但他俩又觉得害羞,于是到山顶向天祷告:“天若同意我兄妹二人为夫妻,就让几个云团聚合起来;若不让,就叫它们散开吧。”话一落音,那几个云团冉冉近移,终于聚合为一。于是,女娲就与兄成婚。女娲为了遮盖羞颜,乃结草为扇以障其面。扇与苫同音,苫者,盖也。而以扇遮面,终不如丝织物轻柔、简便、美观。因此,执扇遮面就逐渐被盖头代替了。

傣族的婚恋

  (一)婚前的自由社交

  傣族青年男女在婚前有相当充分的社交自由。青年男女通对歌恋爱选择情侣。赶街、做赕、纺线(一种拜佛活动)、舂米、嫁娶以及各种节庆活动,都是傣族青年互相接触和谈情说爱的好机会。

  “情书”也是傣家青年人表达感情的一种含蓄、委婉的方式。很早以前,人们把情诗刻在贝叶上,并刻上一对相依相偎的凤凰。如果姑娘不喜欢这个小伙子,便回信婉言谢绝。如果姑娘喜欢这个小伙子,便画一只凤凰回赠。

  傣族青年男女恋爱虽有自由,但正式订婚和结婚必须经过说媒和送彩礼。尤其是封建领主时期还要受到等级婚制的约束。

  (二)等级婚制

  傣族地区在封建领主制社会的年代有严格的等级婚制,不同等级的人不能建立婚姻关系。西双版纳的召片领、召勐和主要属官,属于贵族通婚集团。德宏等地土司之间才能通婚,属官和属官之间方可通婚。在贵族内部也有城市和乡村的差别,生活在农村的贵族男子不能同生活在城里的贵族女子通婚。

  这种严格的等级婚姻制度,使傣族统治阶级形成比较固定的互婚集团,一个是西双版纳的召片领和各勐、孟连土司之间的互婚集团,另一个是德宏和耿马、孟定等土司家族的互婚集团。由于严格的限制,统治集团家族内婚和近亲通婚的现象较为普遍,除同胞兄弟姊妹不能通婚外,堂表兄弟姐妹之间皆可通婚,甚至不同辈分之间也可以通婚。有时,统治阶级男子娶民家女子为妾,但她们的地位十分低下,她们所生的子女没有财产继承权,甚至不能与家庭同姓。

  统治阶级不仅在内部实行严格的等级婚制,在农民内部之间也实行婚姻限制。召片领严禁负责养马的农奴的男子与非养马的农奴的女子通婚,因为如果这些男子从妻居,就无人为他们照看马匹。也有的等级低的农民与等级高的女子通婚,但必须交纳一定数量的钱,才能得到允许。

  1949年以后,等级婚制废除。

  (三)婚姻仪式

青年男女恋爱成熟后,男方则要请一位有威望的长者,或亲朋好友去女方家说亲,女方父母和家族长同意之后,亲事就算定下来了,媒人即通知男方准备订亲的礼物,双方商定结婚的日期。

  傣族结婚,男方、女方两家都要举行隆重的婚礼。傣族历史上有“从妻居”的习俗,所以婚礼大都在女方家先举行。

  傣族的婚礼仪式是热闹而隆重的。因为傣族信奉佛教,按照传统习俗,新婚夫妇必须要去佛寺拜佛,请求神佛保佑他们幸福美满,白头偕老。然后在自家门前铺上花毯,请和尚念经。念完经后,和尚把彩色丝线拴在新郎和新娘的手腕上,以示祝福。

  过去,傣族地区存在抢婚、偷婚、逃婚的现象。

阿昌族的婚恋习俗

    “腊撒”,是阿昌族青年男女中流行一种特殊游戏,它即是友谊的象征,又是青年男女结成佳偶的桥梁。

  “腊撒”,译成汉语就是换手艺的意思,是阿昌族青年男女在社会交往中产生的,大致可分为“相送”、“回礼”、“赠送”、“刹水”四个阶段进行,如某个小伙了在对歌中相中了某个姑娘,或某个姑娘相中了某个小伙子,就用递烟的方式,请对方收下烟盒,此是“相送”阶段。

  “回礼”,若是女方有意收下了男方的烟盒。那么,过十天半月姑娘就把自己用缀着蚂蚱花的“绢迈”,再加上一包香烟,火柴等,用纸包裹好,再用染了色的彩线结个活扣捆好送给小伙子,表示心目中有爱慕之情;如果看不起对方就结个死扣,表示不再愿与对方有这方面的关系了。

  “赠送”,男方收到女方的“回礼”后,便知姑娘是否看得上自己,若是看上了,就把自己亲手雕刻的银簪(别发棒)拴上两朵串有闪闪发亮的彩色珠子的蚂蚱花,或用手镯,银链,银扣再加几颗水果糖包裹好,请人带给姑娘,表示自己真心爱上了姑娘。

  “刹水”,如果姑娘真的有心和小伙子结成终身伴侣,就用自己亲手纺织成的“阿昌布”,做成对襟衣送给小伙子。如果姑娘没有真心跟小伙子成亲,就去公司买一个枕头相送,表示赔理道歉,请男方另选对象。阿以、阿昌族青年男女把换手艺称之为“不是换手艺,而是在换心”。

  经过手艺交换,相互了解了对方是不是讲友谊,讲品德,有礼貌,有骨气,是不是心灵手巧,勤快,并由此而产生真诚的爱情。

  阿昌族青年男女谈恋爱的方式是很独特的。男青年往往通过吹奏三月箫和葫芦箫向姑娘表示自己的感情。每年二、三月间农闲季节,是青年男女寻找对象的大好时光。这时男青年无论走到哪里,都要把三月箫斜插在脖子后的衣领里,或者别在腰间。遇着心爱的姑娘,便吹起动听的乐曲,传意请姑娘停一停,说上几句话。如果两人谈得拢了,小伙子就要送姑娘回家,边走边吹边唱山歌,爱情由此开始。

  三月箫一般在白天吹,晚上则吹音量较小的葫芦箫。每当夜深人静时,小伙子拿着葫芦箫到心爱的姑娘家门口吹响,姑娘的嫂嫂或母亲闻声而起,开门请小伙子到火塘边坐,姑娘和小伙了就在火塘边一面烤火一面对唱情歌坐到天亮。

  结婚时,由男方聘请几位青年男女陪同新郎到女家迎接新娘。到男家后要在堂前拜天地,父母当场说几句吉利的话,即宴请全村寨人。如系抢婚,须于当天请两位子孙满堂的老妇人将姑娘从隐蔽地方引来男家,穿上新衣,戴上饰物举行婚礼。婚后二日男方将骋礼送到女家,第三日女家把嫁妆送来。同姓不婚。近代与汉、傣族通婚现象也很普遍。有转房风俗。寡妇可改嫁,但不能带丈夫家财产。

回族的婚恋习俗

根据《古兰经》的规定,我国回族在形成后,实行族内通婚。但男性可以娶非伊斯兰教和信仰伊斯兰教的其他民族的女性为妻,限制女性与非伊斯兰教以及信仰伊斯兰教的其他民族男性通婚。与回族结婚的非伊斯兰教男性和女性必须皈依伊斯兰教,履行入教手续,接受伊斯兰教的约束。上述规定无论是历史上还是在现代,一般在回族聚居的地区都比须严格地执行。但在回族与其他民族杂居的地区,或者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回族与汉族或其他民族之间的通婚却是屡见不鲜的。伊斯兰教还规定,一个男子可娶四个妻子,诸妻平等。1949年以前,回族地主富商有多妻现象,一般平民多数为一夫一妻。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社会主义的婚姻法,一夫多妻有悖于法律,因而被废除。总之,回族的婚姻,因地区而有异,因时代不同而有别。但回族的婚姻一般程序要经过提亲、订婚、迎娶、婚礼等过程。提亲。适龄男女双方通过相互了解认识有了感情,然后由男方请来媒妁,到女方家去提亲。西北地区提亲时,媒人一般要带“四色礼”(茶叶、方糖、红枣、核桃),又叫“开口礼”。女方收下,即暗示可以考虑,反之则拒绝。过后往返若干次,双方满意后即可商议订婚事宜。订婚。回族订婚方式因地而异,没有一定的规制。西北地区订婚俗称“挂坠儿”,订婚日男女双方都要宴请媒人、主亲人。订婚礼品有金耳坠儿、衣服或衣料、化妆品、封子(又称干札,现金)、四色礼等,由男方送到女方家中。海南回族订婚时,多由男方携槟榔、面条、聘金、手镯等礼品到女方家面议完婚日期。聘礼多寡、品种,往往视男方财力和女方要求而定。

  嫁娶和婚礼。双方选定吉祥日(大都选“主麻”为成亲日)后,迎亲前四天,男方邀女方家长于次日到家中书婚。这一天,男方先请来掌教阿訇(另室候坐),立司礼(主亲人担任),女方客人来后,互道问候,各就各位后,掌教阿訇入堂上席就坐,女方客人、男方主人分坐左、右侧,众亲友坐于两边,新郎在案前跪下,掌教阿訇申明婚姻之礼,书婚之义,书男女名氏及男女名于笺,当众宣读,然后抓起盘中糖果、花生之类掷向新郎三次,主人摆上宴席,款待来宾。迎亲之日,新郎盛服去女方家中,岳丈迎入,拜于堂。穿着嫁装的新娘拜父母及亲属,然后以锦帛覆其面首,登上彩车,由新郎护送至男方家中。入夜至行婚礼。当天宵礼后,媒人在新房内摆上菜肴点心,领新郎入内与新娘共进晚餐,食花露羹汤。用餐后由亲族中德高望重又通晓教典的妇人向新郎新娘训诫夫妇互相敬爱的有关内容,并问及教典所应知之条例。最后,去除新娘头饰,放下帷帐,众人退出。次日清晨新娘家送来菜肴,请来婿家舅姑,新娘敬请长辈用餐;舅姑家亦备菜肴,招待新娘。新郎则于婚后三日携礼品拜见岳父母及外舅、外姑诸亲族。

  当代回族婚礼有所变化。结婚这天,由媒人亲属数人去女方家中接亲,车、马、轿均须持彩结,表示吉祥喜庆。婚礼开始后,主婚人念过结婚证书,阿訇便询问男女姓名,征求是否同意,然后写“伊札布”(确认书)、念“尼喀哈”(证婚词),抓起糖果、核桃之类撒向人群。农村回民还有“摆针线”之谷,炫耀新娘针线活做得好,有的还唱“表针线”歌;有的地方还有“耍公婆”的习惯。晚上,各地都有闹新房的习惯。婚后第三天新娘由新郎陪着回娘家看望父母双亲。

  回族婚礼习俗各地区还有各自独特的风俗。例如,湖北洪湖老湾回族乡男女双方钟情后,男方如有结婚要求,须在当年端午、中秋送女方家一担酒、糕点、糖果和节日佳品(粽子、腌蛋、月饼之类);结婚时请阿訇为新郎、新娘取教名,诵祝福经等。西北地区新婚宴席上流行唱“宴席曲”,祝贺新郎新娘美满幸福。安徽亳州一带回族盛行在结婚当天由妇女在新房中念《撒床歌》,内容是大吉大利的话,边念边向新床上撒喜糖、白果、花生、红枣等物,由来宾哄抢。北京牛街的回族在新婚后,新郎须去双方在郊外的祖先坟墓扫墓,以祈祷保佑、向先人报喜。

彝族的婚恋习俗

1949年以前,由于彝族分布地区和支系不同,各地社会和经济形态的差异,反映在婚姻制度上的地域性也突出。具体有如下表现:

  (一)一夫一妻制。

  在彝族社会中,和父权制小家庭相适应的一夫一妻制是占主导地位的婚姻形态。过去凉山,除呷西和部分阿加子女外,一般男女在童年或幼年之时,就由父亲代为择配,求媒说合,卜算合婚,纳聘订婚。一定时间以后即行婚礼。婚后除幼子外,都与父母分居,另立门户,组成一夫一妻制小家庭。若婚后男方尚幼,新娘则返回娘家居住,待其丈夫成年后再行建立家庭。至于阿加与呷西,经主子配婚,或征得主子同意结婚,仍然采取一夫一妻制的形式。过去部分贵族统治者和富有者中也有一夫多妻的,一般所娶各妻都分居不同地点,诸妻中第一妻虽在家中有较高的地位,但无管理和支配其他各妻的权力。但再娶时,事先必须取得第一妻的同意,并泡酒打牛宴请娘家亲友,赔礼后始得行,否则有可能招致非难,引起冤家械斗。

  川、滇大小凉山彝族实行“同族内婚”、“等级内婚”、“家支外婚”、“转房制”、“姨表不婚”、“姑舅表优先婚”。“同族内婚”,是指配偶双方都必须是彝族,禁止与其他民族婚媾,如有违背,按习惯法规定要处死或开除家门。“等级内婚”,“即是黑彝必须和黑彝婚配,严禁黑彝男女和其他等级的男女发生婚媾,如黑彝女子和其他等级男子发生关系,双方都要处死;如黑彝男子和其他等级女子发生关系,男子则要开除家支或被处死,女子一律处死。“家支外婚”,即规定同一家支内部严格禁止通婚,配偶必须在外家支选择,同一家支内部若发生两性关系被视为乱伦,按习惯法双方都将被处死。“转房制”,即已婚妇女丈夫死后,尚在生育年龄,须转给夫家近亲中的另一男子。转房的顺序是,先尽平辈,如平辈中无适当人选,依次及于晚辈或长辈。除不能转给亲生儿子和姑表婚不转给公公外,其余均无限制。“姨表不婚”,即严禁姨表兄妹相婚,姨表兄妹似同亲兄妹,既不能联姻,也不能发生婚外性关系,否则将被视为乱伦,按习惯法予以处死。“姑舅表优先婚”,即姑舅表兄弟姐妹有优先婚配的权利,习惯法规定,姑母的女儿生来就是舅舅的儿媳,姑母的女儿先要征求舅家纳聘,舅家不要才能别嫁,且所得聘礼要送一份与舅家,反之,舅家方面的女儿对姑家也有上述义务。

  黔、桂彝族封建式婚制,婚姻由父母包办,父母同意后再取八字,男家要向女家送聘礼,婚期要择吉日。

  (二)云南永胜县他鲁彝族对偶婚和群婚制这一婚姻制的结婚与离婚很自由,有的女子甚至终生不婚不嫁,靠不时上门的男伴侣夜晚同居,与其所生子女为家。特别是女子婚前性生活自由,通常成年后都要到被俗称为“棚子”的公房去居住,而且往往在其中一住数年,因此,新娘带着孩子结婚者也为习惯法所允许。

  (三)云南弥勒“阿细”彝族自由恋爱该支系彝族有供未婚青年男女社交的“闲房”或“公房”,婚姻无父母包办,不用聘礼,当女儿将男子领回家后才知道女婿是谁。

  1949年以后,彝族地区普遍推行社会主义婚姻法,废除了不符合社会主义的婚姻制度。

高山族的婚恋习俗

  高山族严格实行一夫一妻制,近亲之间不通婚,如有违犯者将受到严厉的制裁。阿美人、泰雅人、排湾人地区的青年男女有恋爱的自由,通常是劳动中选择对象,此外在唱歌和舞蹈等活动中也都能得到公开恋爱的机会,但结婚必须取得父母的同意。在布农人和曹人地区,男女婚事是由父母包办的。赛夏人地区有的实行交换婚姻,在个别的地区也有指腹为婚的,但为数极少。排湾人地区在日本帝国主义统治时期,头目有纳妾的,曾引起群众很大的反感。结婚的年龄,在各个地区都没有明确的规定。阿美人居住的地区,男女在十四、五岁时就被编入“巴卡露该”(少年组),在集会所锻炼三、四年以后升入“戛巴哈”(青年组)。这时男子取得成人的资格,可以结婚。泰雅人、布农人和曹人地区,男子在十七、八岁时,熟悉农耕和狩猎之后才算成年。高山族的女子在十五、六岁熟练编织的技术时才能结婚。总之,青年男女都要经过一定时期的锻炼,并通过一定的结婚仪式才能结为夫妇。阿美人与其他高山族地区不同,男人结婚后要入赘女家,曹人男子结婚以后有随妻到岳父家帮助劳动的习惯,时间少则一、二年,多则五、六年不等,生一子女后才能回到自己家里。 

  布农人、曹人、赛夏人和雅美人地区均系长子继承,如无长子大都是招婿继承之。阿美人在社会组织上还带有一些母系氏族制的残余,男子入赘女家,家业均由长女继承,女户主掌握一家的管理权。排湾人地区的人民不管男女一概由长子或长女继承。泰雅人地区男子结婚后大都分家独立生活,父母往往跟幼子在一起生活。 

  1.婚姻形式、家庭伦理。从有文献记载始,婚姻制度以严格的单偶婚为共同特点,大致流行下述婚姻形式: 

  招赘婚:主要流行于平埔人、阿美人、卑南人与排湾人,它是原住民因袭历史最长的一种婚俗,文献多称“牵手”婚。平埔人以自由恋爱为前提,男女答歌相慕悦而后成夫妻;阿美人女方主动求婚,并到男方帮忙家务如男言满意即可订聘。婚礼一般在女方举行,婚后男子地位低于妻子;相反,卑南人男方主动求婚,并请会所长老作媒,婚礼在男方举办,入赘后男子地位高于妻子,排湾人贵族女长嗣为确保世袭特权,也行入赘婚。 

  嫁娶婚:明清以来,父系制的发展以及汉族婚姻文化的影响,嫁娶婚逐步推崇有加;相反,贬斥暴力、淫乱、无礼、自私、鲁莽、轻浮、虚伪、欺诈等等品质,对杀人放火、殴斗、偷盗、通奸、懒惰等高为丑陋,深恶痛绝并严惩不贷。 

  家庭伦理同样以尊卑长幼为圭臬,无论母系或父系氏族家庭,成员之间的伦理关系虽然由彼此的地位与作用所决定,但是,涵濡德化,尊卑有序,母女(子)情、父子(女)情、夫妻情、同胞情、亲家情、甥舅情、姑侄情、婆媳情、翁婿情,等等,充满着原始时代意义上的殷殷爱心与融融天伦。 

  传统伦理因袭既久,潜移默化,使社会陶冶出单纯朴实的人际关系与道德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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