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许多历史文化名城是我国古代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或者是近代革命运动和发生重大历史事件的重要城市。在这些历史文化名城的地面和地下,保存了大量历史文物与革命文物,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光荣的革命传统与光辉灿烂的文化。做好这些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对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发展我国的旅游事业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1982年2月,为了保护那些曾经是古代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或近代革命运动和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的重要城市及其文物古迹免受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被正式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是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 迄今,我国共批准101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这些城市,有的曾被各朝帝王选作都城;有的因拥有珍贵的文物遗迹而享有盛名;有的则因出产精美的工艺品而著称于世。它们的留存,为今天的人们回顾中国历史打开了一个窗口。除国家级名城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可以审批公布本地区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安徽、湖南、四川、河南、江苏等省随后公布了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镇)。 平遥和丽江于1997年作为历史古城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它们犹如散嵌在祖国大地的颗颗璀璨明珠,散发着夺目的光芒。
国家最新批准历史文化名城名单(国务院1994年1月4日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