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撰成于元代,全书一百三十五卷,其中本纪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传七十三卷,是反映女真族所建金朝的兴衰始末的重要史籍。
《金史》是元修三史之一,最早议修于元世祖中统二年(公元1261年),以后在至元元年、十六年,以及仁宗朝、文宗朝都分别议论过修史的事,都因义例难定未付诸实行,直到元顺帝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才决定"各与正统",《辽》、《金》、《宋》三史分别撰修。翌年十一月,《金史》告成,前后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修三史的都总裁官是右丞相脱脱,参加修《金史》的有铁木尔塔识、张起岩、欧阳玄、王沂、杨宗瑞等,其中欧阳玄的贡献最为突出,他制订《金史》撰修的发凡举例,书中的论、赞、表、奏皆他属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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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卷一·本纪第一002.卷二·本纪第二003.卷三·本纪第三004.卷四·本纪第四005.卷五·本纪第五006.卷六·本纪第六007.卷七·本纪第七008.卷八·本纪第八009.卷九·本纪第九010.卷十·本纪第十011.卷十一·本纪第十一012.卷十二·本纪第十二013.卷十三·本纪第十三014.卷十四·本纪第十四015.卷十五·本纪第十五016.卷十六·本纪第十六017.卷十七·本纪第十七018.卷十八·本纪第十八019.卷十九·本纪第十九020.卷二十·志第一021.卷二十一·志第二022.卷二十二·志第三023.卷二十三·志第四024.卷二十四·志第五025.卷二十五·志第六026.卷二十六·志第七027.卷二十七·志第八028.卷二十八·志第九029.卷二十九·志第十030.卷三十·志第十一031.卷三十一·志第十二032.卷三十二·志第十三033.卷三十三·志第十四034.卷三十四·志第十五035.卷三十五·志第十六036.卷三十六·志第十七037.卷三十七·志第十八038.卷三十八·志第十九039.卷三十九·志第二十040.卷四十·志第二十一041.卷四十一·志第二十二042.卷四十二·志第二十三043.卷四十三·志第二十四044.卷四十四·志第二十五045.卷四十五·志第二十六046.卷四十六·志第二十七047.卷四十七·志第二十八048.卷四十八·志第二十九049.卷四十九·志第三十050.卷五十·志第三十一051.卷五十一·志第三十二052.卷五十二·志第三十三053.卷五十三·志第三十四054.卷五十四·志第三十五055.卷五十五·志第三十六056.卷五十六·志第三十七057.卷五十七·志第三十八058.卷五十八·志第三十九059.卷五十九·表第一060.卷六十·表第二061.卷六十一·表第三062.卷六十二·表第四063.卷六十三·列传第一064.卷六十四·列传第二065.卷六十五·列传第三066.卷六十六·列传第四067.卷六十七·列传第五068.卷六十八·列传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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