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职官词典
  武骑尉   武散官名。隋文帝时置。与屯骑、骁骑、游骑、飞骑、旅骑、云骑、羽骑,共为八尉,依次自正六品以下,至从九品以上,各品下阶为尉,上阶为朝议等郎。炀帝时罢,唐置勋官十二转,一转为武骑尉,当于从七品。宋、金沿置,明正六品。清废。

  武器署   官署名。唐始置,属卫尉寺,有令、丞。金属殿前都点检司,有提点、令、丞等。掌祭祀、朝会、皇帝出巡及公卿大臣婚葬所用卤簿、仪仗、旗鼓、笛角等。

  武卫军都指挥使司   官署名。金属兵部。掌防卫都城,警捕盗贼。有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等官。所属钤辖司掌管辖军人,防耳警捕,有钤辖、都将军等官。元中统三年(1262)亦置,至元元年(1264)改为侍卫,八年,改为左、右、中三卫。掌宿卫扈从兼屯田,国有大事则调度之。各有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等官。

  武显大夫   见“武功大夫”。

  武显将军   清武散官名。正二品。

  武显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三十七阶为武显郎,以代旧官左藏库、东西作坊副使。

  武信骑尉   清武散官名。正七品。

  武信佐骑尉   清武散官名。从七品。

  武选清吏司   官署名。明、清时置,属兵部。掌武职官员品级、选授、升调、功赏及少数民族居地土司武职官承袭、封赠等事。

  武学   宋学校名。庆历二年(1043)建武学。学生以百人为额,选文武官知军事者为教授,许未参政使臣与门荫、草泽人经京官保荐,人材弓马试验合格者入学,学习诸家兵法。三年后考试,及格者按等第授官,不及格者明年再试。崇宁年间(1102-1106),诸州亦置武学,仿儒学制度立考选升贡法,分立三舍。宣和二年(1120),废州县武学。南渡后,绍兴十六年(1146)复旧制。

  武学博士   宋学官名。简称武博。属武学。庆历三年(1043)建武学,置武学教授,不久废。熙宁五年(1092)复置武学,武学教授以文武官知军事者充任。元丰五年(1082)改武学教授为武学博士,掌以兵书、弓马、武艺教诲学生。绍兴二十六年(1156),规定武学博士于文臣有出身或武尝出身曾参预高选者充任。

  武学学谕   宋学官名。简称武谕。属武学。掌以兵书、弓马、武艺教诲学生,位次武学博士。绍兴二十六年(1156),规定武学学谕以武举人充任,后又以有出身文臣充任。

  武毅将军   魏置。南朝梁、陈及北魏、北齐亦置,明为武散官名。从五品初授武略将军,升武毅将军。

  武义大夫   见“武功大夫”。

  武义都尉   清武散官名。正三品。

  武义将军   武散官名。金始置,从六品,元升从五品。

  武义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四十一阶为武义郎,以代旧官西京作坊、东西染院、礼宾副使。

  武翼大夫   见“武功大夫”。

  武翼都尉   清武散官名。从三品。

  武翼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四十二阶为武翼郎,以代旧官供备库副使。

  武英殿大学士   官名。明洪武十五年(1382)置,秩正五品。清沿置,为正一品。参见“大学士”。

  武英殿修书处   清内务府所属机构。初名武英殿造办处,雍正七年(1729)改武英殿修书处。掌刊印书籍。设置理王大臣,无定员。总裁、提调、总纂、纂修、协修等官,由皇帝与翰林院派充。其刊印书籍称“殿本”,因系以活字排印,故又称聚珍版。

  武勇郎将   官名。隋炀帝置,为“雄武郎将之副”。

  贤良方正   汉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文帝前二年(前178),下诏:“二三执政……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联之不逮。”前十五年(前165),又诏诸侯王公卿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傅纳以言(敷陈其言而纳用之)。举贤良方正如此。武帝时复诏举贤良或贤良文学,性质均同。

  贤良文学   汉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或分称“贤良”与“文学”。《汉书·董仲舒传》:“武帝即位,举贤良文学之士前后百数。”同书《昭帝纪》始元五年(前82),“其令三辅、太常举贤良各二人,郡国文学高第各一人。”西汉后期,儒生往往籍此取得出身。

  贤书   本指举荐贤能的文书。《周礼·地官·乡大夫》:“乡老及乡大夫、群吏献贤能之书于王。”后世因称乡试考中为“登贤书”。

  贤仪   唐妃嫔称号。玄宗时置,为六仪之一。

  贤妃   妃嫔称号。唐始置,与贵、淑、德三妃全称四夫人,处皇后之下,九嫔之上,相当于正一品官。宋、金、明均有此号。

  现审处   清官署名。属户部。乾隆十三年(1748)置。掌审理八旗户口、田房争讼,凡刑讯者会同刑部审理。

  详定一司敕令所   宋官署名。乾道六年(1170年)在编修敕令所外另置。职掌同编修敕令所。淳熙十五年(1188年)罢,绍熙二年(1191年)恢复。庆元二年(1196年),又以编修敕令所为名。

  详断官   宋官名。属大理。宋初,大理正、丞、评事分掌断狱。后以明习法令之常参官兼大理正,明法令之未常参官兼丞,称详断官,后并废正、丞之名。掌定断各地申报疑而未决狱案,报送审刑院。元丰元年(1078),规定各地奏案皆归刑部、审刑院详断,置刑部详断官,以大理寺详断官改充。元丰改制后,详断官属大理寺左断刑,改称大理正、断丞、大理评事、大理司直。

  详稳   辽官名。为汉语“将军”转译。清改译作衮索伦语,意为理事。

  详刑寺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由大理寺改置,大理寺卿有详刑寺正卿,少卿为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

  详议司   宋官署名。靖康元年(1126)四月置。掌议法制得失。以宰执提举,侍从为参议官,余官为检讨,五月,罢。

  学博   清州、县学官的别称。

  学部   官署名。清末设立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我国古代,从中央的国子监到州县的学,性质都是学校,并非教育行政机关。清末兴办新式学堂,始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设管学大臣,管理大学堂事。二十九年,改称学务大臣。三十二年(1906),设学部,置尚书、侍郎、左右丞、参议。分总务、专门、普通、实业、会计五司,各有郎中、员外郎、主事及视学官等。辖京师大学堂、八旗学务处、编订名词馆等,并将国子监改隶学部。宣统三年(1911),改尚书为学务大臣,侍郎为副大臣。辛亥革命后,民国北洋政府改设教育部。

  学录   官名。宋国子监置学正与学录,掌执行学规,考校训导;又置职事学录与学正、学录通掌学规。明、清沿置。明学录秩从九品。清乾隆初升为正八品。

  学士   官名。北齐置文林馆学士,北周置麟趾殿学士,皆掌著述。南朝梁有抄撰学士,隋有东宫学士。唐初开文学馆,以大臣十八人兼学士,讨论文典,号称十八学士,又置弘文馆学士,讲论文义,商量政事。唐太宗时命学士起草诏令,无名号。乾封(666-667)后,命文士在翰林院起草诏令,时称为北门学士。开元十三年(725)置集贤院学士,撰集文章,整理经籍。开元二十六年(738)又置翰林学士,掌起草诏令,沿袭至明。唐并有集贤院侍讲学士与侍读直学士,唐、宋皆有翰林侍读学士与侍讲学士,为皇帝讲论经史,沿袭至清。唐东宫官有崇文馆学士,掌经籍图书,教授生徒。宋又有观文殿、资政殿、端明殿等学士与龙图阁、天章阁、宝文阁等学士与大学士,均用以尊礼大臣与文学之士,侍从皇帝,以备顾问,并无实职。辽南面官亦有宣政殿、崇文馆、史馆等学士。明、清有武英殿、文华殿与东阁、文渊阁等大学士,实即宰相。

  学士院   官署名。唐初常命名儒学士起草诏令,无名号。玄宗时置翰林侍诏,批答表疏,应和文章,又选文学之士为翰林供奉,与集贤院学士分掌制诏书敕。开元二十六年(738)改称翰林学士,建学士院,掌起草任免将相、号令征伐等机密诏令,并备皇帝顾问,号称"内相"。宋称翰林学士院,地位职掌似唐。因处宫禁,接近皇帝,号称“玉堂”、“玉署”,宋太宗亲书“玉堂之署”赐翰林承旨苏易简。金有翰林学士院,元有奎章阁学士院。明、清废学士院名,改为翰林院。

  学正   官名。宋国子监置学正与学录,掌执行学规,考校训导。元除国子监外,礼部及行省、宣卫司任命的路、州、县学官亦称学正。明、清国子监沿置。明学正秩正九品。清初不改,乾隆初升为正八品。清州学官亦称学正。

  学谕   宋学校职事名。宋各类学校皆置学谕。掌以所授经传教谕学生,季终考校斋长所写学生每月品行学艺。熙宁四年(1071),太学各斋学谕选上舍生充任,每经二员。崇宁元年(1102),太学外学辟雍亦置学谕。

  押班   宋宦官官名。在副都知下,供奉官之上。详见“入内内侍省”。

  押司   宋官署名吏员职称。经办案牍等事。《宋史·职官志》所载群牧司与临安府吏员皆有押司官,其名为官而实为吏。

  押行军辎重夷离毕司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掌有关诸宫巡幸扈从辎重事务。其长务称夷离毕。

  押蕃使   唐官名。掌安抚边地少数民族。唐中朝后,常由边地节度使兼任。

  夜者   汉皇帝侍妾称号。与无涓等同处于妃嫔的第十四等,禄秩相当于百石官。《汉书·外戚传》颜师古注:“夜者主职夜事。”

  宜差   南宋安抚使多奉诏便宜行事,未得皇帝命令而便宜委派官吏称宜差。

  宜人   妇女封号。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定,用以封赠朝奉大夫以上至朝议大夫之妻,高于安人而低于恭人。元为七品。明、清为五品官之妻封号。明、清封赠五口官之母或祖母称太宜人。

  苑马寺   明官署名。永乐四年(1406)置北京、辽东、平凉、甘肃四苑马寺,掌养马,由兵部主管。十八年(1420),北北京苑马寺于太仆寺。正统四年(1439),废甘肃苑马寺。苑分三等,上苑牧马万匹,中苑七千,下苑四千。

  责授   宋贬谪官员,不限降低几官,称责授。

  招抚使   宋官名。不常置。建炎元年(1127),宰相李纲以张所为河北西路招抚使,联络河北义军抗金,未出师而被排挤去职。绍兴十年(1140),金兵南下,以刘光世为三京招抚使,支援刘錡,金兵战败后废。绍兴三十二年(1162),以成闵、张子盖、李显忠三大将为湖北、京西、淮东西路招抚使,宋、金议和后废。开禧二年(1206),宋军北伐,又置山东、京东、京西北等路招抚使,战败后皆废。

  招讨使   官名。置于唐贞元年间。后遇战时临时设置,常以大臣、将帅或节度使等地方军政长官兼任。五代与宋亦不常置,掌镇压人民起义及招降讨叛,军中急事不及奏报,可便宜行事。辽北面边防官与金沿边诸路亦常设招讨司,长官为招讨使,掌统治沿边各族。元亦常于边陲地区置招讨司,长官为招讨使。明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置招讨司,为土官衔号。

  招讨司   官署名。金始置于西北路、西南路、东北路,掌招抚、征讨诸部族及接受贡纳、颁给赏赐等事。有招讨使、副招讨使。元沿置于西南少数民族居住区,处理军民事务,有达鲁花赤、招讨使等官。明沿置,招讨使与副招讨皆土司世袭官职。清废。

  知顿使   唐官名。亦称置顿使。掌皇帝出行时沿途食宿事务。

  知府   官名。唐以建都之地为府,以府尹为行政长官。宋升大郡为府,以朝臣充各府长官,称以某官知(主管)某府事,简称知府。明以知府为正式官名,为府的行政长官,管辖所属州县。清沿明制不改。知府又尊称太守、太尊、府尊,亦称黄堂。

  知后官   官名。宋承唐制,各州置邸于京师,以本州人为进奏官,掌呈送本州公文,并以皇帝诏令及朝廷各部门公文送回本州。凡诸军、监、场、务、转运司之掌进奏事者,称知后官。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诏废知后官,选其合格者为进奏官。

  知枢密院事   官名。参见“知院”。

  知县   官名。唐称佐官代理县令为知县事。宋常派遣朝廷官员为县的长官,管理一县行政,称“知县事”,简称知县,如当地驻有戌兵,并兼兵马都监或监押,兼管军事。明、清以知县为一县长官的正式长官。

  知院   宋以枢密院掌管军政,长官为枢密使。如以他官主持枢密院,称知枢密院事,简称知院。

  知制诰   官名。唐翰林学士加知制诰者起草诏令,余仅备顾问。宋除翰林学士,他官加知制诰者亦起草诏令,称为外制,翰林学士虽皆起草诏令而亦带知制诰衔,称为内制。明翰林学士或内阁学士仍兼此称,清废。

  知州   官名。宋以朝臣充任各州长官,称“权知某军州事”,简称知州。“权知某军州事”,简称知州。权知"意为暂时主管,“军”指该地厢军,“州”指民政。明、清以知州为式官名,为各州行政长官,直隶州知州地位与知府平行,散州知州地位相当于知县。

  知匦使   唐官名。垂拱二年(686),铸四铜匦列于朝堂,许人投书,以谏议大夫或拾遣、补阙一人为知匦使。建中二年(781),以谏议大夫一人为知匦使。

  知閤门事   见“閤门司”。

  织染署   官署名。唐承隋制,置织染署,属少府监。掌织紝组绶、绫锦冠帻,并染锦罗绢布等。宋分置绫锦院与染院,金沿置织染署。元以后废。

  织室   官署名。汉少府所属有东西两织室,掌郊庙衣服织造。成帝裁撤东织,改西织称织室,置令及丞。东汉废令。北齐中尚方领泾州、雍州丝司及定州绸绫局,司有丞。北周有司织下大夫。隋有司织、司染二署,炀帝并为织染署,亦为少府属官。唐沿袭,有令及丞。宋少府有绫锦院、染院、裁造院、文绣院,兼用内侍。诸院南宋并归将作监管辖。宋以后的织造事宜,多归宦官掌握。

  织造   明在南京、苏州、杭州三处设局织造宫廷应用的丝织品。明由提督织造太监主管,每处一员,多作威福。清初仍旧。顺治五年(1648),改由户部派员管理。十三年,仍归内十三衙门(宦官机构)派人,每年更换。康熙二年(1663),改由内务府派官久任。康熙时,织造有以密折报告各地情况的任务。雍正初曾继续执行。雍正十三年(1735)废。参见“杭州织造”、“江宁织造”、“苏州织造”。

  直长   官名。北齐门下省,隋开皇时的门下省,大业时的殿内省、唐殿中省所辖各供奉机构,均设此官,为奉御等主官的辅佐。宋沿置。元各供奉机构也有直长,但地位很低,非主官辅佐。

  直殿监   明宦官官署名。十二监之一,有掌印太监主客,下设佥书、掌司等员。掌各殿及廊庑扫除。

  直符史   亦称直符。汉都府值班之佐吏。《汉书·王尊传》“今传(五官掾张)酺送狱。直符史指閤下,从太守受其事。”颜师古注:“直符史,若今之当直佐史也。”王先谦补注引沈钦韩说,据《商君书·定法篇》,释为主法令之吏,所执之符,长一尺长寸(约合今37厘米)。

  直阁   宋官名。大中祥符九年(1016)置直龙图阁,凡久任馆阁者必选直龙图阁,以为擢升待制之基。政和六年(1116)又置直天章阁、直宝文阁、直显谟阁、直徽猷阁,绍兴十年(1140)置直敷文阁,淳熙十五年(1188)置直华文阁,嘉泰二年(1202)置直宝谟阁,宝庆二年(1226)置直宝章阁。

  直集   宋直集贤院的简称。

  直讲   官名。唐国子学、四门学有直讲,掌辅佐博士、助教,讲授经书。宋初,国子监有讲书,淳化五年(994)改直讲,以京朝官充任。皇祐四年(1052)规定以八人为额,须年四十以上,通明经义,行为端庄,堪为生徒模范,并选择进士及九经及第者相参荐举,每人各专一经,教授诸生。熙宁四年(1071),规定直讲以十人为额,二人共讲一经。元丰三年(1080)改太学博士。

  直隶   宋制,地方行政机构以州令用劲,其直属京师者称直隶。元不属诸路及宣慰司或行省的府县,亦称直隶。明、清不属府而直属布政司的州称直隶州。

  直隶厅   清地方行政单位之一,直属于省,其长官为同知或通判。参见“厅”。

  直隶州   明、清地方行政单位之一。直隶于省,与府平行,有属县,长官称知州,尊称刺史、州牧。知州之下,有州同和州判。隶属于府的州称散州。

  直龙   宋直龙图阁的简称。

  直秘阁   宋官名。简称直秘。淳化元年(990)置,以京朝官充任。掌秘阁事务。元丰改制,并秘阁于秘书省,废直馆、直院等官,仅以直秘阁为贴职,并不经考试而任命,以示尊宠。

  直史   宋直史馆的简称。

  直学士   官名。唐门下省弘文馆、中书省集贤殿书院皆置学士,掌校理图籍,六品以下称直学士,宋龙图、天章、宝文等各阁皆有学士、直学士。

  直閤   金女官官名。与司陈同掌帐幕、床褥、舆伞、酒扫、铺陈、薪炭、灯烛等事务。

  制   帝王的命令。始于秦。

  制国用使   宋官名。乾道二年(1166)置,以宰相兼充,总管财政。八年,停宰相兼领。嘉泰四年(1204),又命宰相兼国用使,开禧三年(1207)废。

  制举   即“制科”。历代临时设置的考试科目。始于汉,皇帝常称制诏,提出问题,亲自策问应举之士,董仲舒以贤良对策,即其例。唐尤多,王应麟《玉海》谓唐有五十九科,实际尚不止此,较著者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博通坟典达于教化、军谋宏远堪任将帅、详明政术可以等。宋制举科目不多,废置不常。南宋时,高宗曾设博学宏词科,清亦置沿设此科。

  制军   清总督称呼。明初,用兵时置总督,事毕即调他处或裁撤,嗣后设置渐广,武宗正德十四年(1519)曾改称总制,俗称制台,下属则尊称为制帅、制宪或督宪。

  制勘司   官署名。清末法部的一个司,设郎中三人,员外郎五人,内一人规定由宗室担任,及主事等官。掌秋审实缓,定科刑禁(朝审见“审录司”,请旨定夺后,对“情实”的,分别情况,或立即执行,或暂缓执行。科,法律条文,定科即依法定罪),兼稽四川、河南、陕西、甘肃、新疆、乌里雅苏台、科布多案状。参见“审录司”。

  制科   即“制举”。

  制使   制置使的简称。

  制授   唐任官制度,三品以上册授,五品以上制授,以下分别为敕授、旨授。金自从七品以下至从九品归吏部拟官,正七品以上呈尚书省,以听制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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