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允明(1460~1526),字希哲,号枝山,右手;;指,故自号枝指生,长洲(今江苏苏州)人。弘治五年(1492)举人,学于王鳌之门,但是屡试不第。正德九年(1514),授广东惠州府兴宁县知县,后转任南京应天府通判,故人称“祝京兆”。翌年辞职归乡,筑怀星堂而居。他工诗文,尤善书法,传说5岁时即能作径尺大字,9岁能诗,与唐寅、文徵明、徐祯卿齐名,号称“吴中四才子”。 祝允明的书学之博,几为明代之冠。他广泛地临学过古人书法,一方面是基于帖学书法对传统的重视,另一方面则是深受李应祯、徐有贞等吴门前辈书家的影响。他遵循李应祯、徐有贞的教导,“俱令习晋唐法书,而宋元时帖殊不令学也”。在离开李应祯书法后,从二十儿岁即追临钟繇、二王法帖。他书《唐宋四家文》和《杨柳花词》的楷书作品,就是仝法钟繇小楷,用笔厚重浑朴、筋骨内含,寓有钟书肥厚古拙的特点,是其早期书法作品。楷书《蜀前将军关公庙碑》则结字瘦劲、体势内恹、笔画遒劲,又融入了王羲之小楷的风轨,已是中年作品。进入中晚年,他的书法渐臻成熟,为扩大艺术视野,在披玩法书名帖之余,又常常临习宋,元人书法。如《拟诗外传》和《千字文·常清静经》,即是仿米芾、赵孟頫笔意的作品。 祝允明的草书作品流传很多。其书风并刁;一致,大致可以分为三类:根据二王书法而形成的单体草书,流丽畅达的草书,奔放的狂草。如《六体诗赋卷圳缶写了魏钟繇、唐张旭、古章草、宋苏轼和黄庭坚、元赵孟頫等六体书法,表现出他的广博书学。他中晚年创作的许多草书作品,使他成为明代著名的草书家。他的草书, 挥毫落纸如云烟,千变万化,纵横入妙。此外,祝允明还善写小行草书,取法二王、虞世南,表现出流畅婉劲、风骨遒美的特点。
祝允明的书学之博,几为明代之冠。他广泛地临学过古人书法,一方面是基于帖学书法对传统的重视,另一方面则是深受李应祯、徐有贞等吴门前辈书家的影响。他遵循李应祯、徐有贞的教导,“俱令习晋唐法书,而宋元时帖殊不令学也”。在离开李应祯书法后,从二十儿岁即追临钟繇、二王法帖。他书《唐宋四家文》和《杨柳花词》的楷书作品,就是仝法钟繇小楷,用笔厚重浑朴、筋骨内含,寓有钟书肥厚古拙的特点,是其早期书法作品。楷书《蜀前将军关公庙碑》则结字瘦劲、体势内恹、笔画遒劲,又融入了王羲之小楷的风轨,已是中年作品。进入中晚年,他的书法渐臻成熟,为扩大艺术视野,在披玩法书名帖之余,又常常临习宋,元人书法。如《拟诗外传》和《千字文·常清静经》,即是仿米芾、赵孟頫笔意的作品。
祝允明的草书作品流传很多。其书风并刁;一致,大致可以分为三类:根据二王书法而形成的单体草书,流丽畅达的草书,奔放的狂草。如《六体诗赋卷圳缶写了魏钟繇、唐张旭、古章草、宋苏轼和黄庭坚、元赵孟頫等六体书法,表现出他的广博书学。他中晚年创作的许多草书作品,使他成为明代著名的草书家。他的草书, 挥毫落纸如云烟,千变万化,纵横入妙。此外,祝允明还善写小行草书,取法二王、虞世南,表现出流畅婉劲、风骨遒美的特点。
祝允明是明代书法鉴定中最为复杂的书家之一。结合实物考鉴和文献的记载,不仅鉴别出了一批批的伪祝书,而且还考鉴出了一些专门伪作祝书的人。吴应卯为祝氏外孙,书学祝氏,他的伪祝书,全出于自运,并不特别地更变笔法、体势,这也就给鉴别吴氏伪祝书带来些方便,迄今据刘九庵先生累积发现,已有《草书秋兴八首》等30余件之多。自明代以来,世人已将此类伪祝书当作祝书的一种典型风貌。今传吴应卯伪祝氏书,几乎遍及社会公私所藏。如北京故宫博物院有《草书秋兴八首卷》、《行草书春夜宴桃李图序》、《行草书春洲曲》等;上海博物馆有《行草书春江词》、《草书七律诗轴》、《草书杜诗轴》等,可见这类伪祝书的传布之广。从这些作品看,多为行草书和草书二体。在传世的祝允明书作中,还有一种狂纵的行草书,多书《梅花诗》、《梅花咏》、《兰花诗》、《秋兴诗》等文字的内容。书作每行1至4字不等,行笔狂纵,锋芒毕露,笔势起伏跳跃。因书为大字,多装为高头大卷,研究者认为是祝氏晚年参用黄庭坚草法的作品。这一类的祝书数量颇多,又且多书写“翠竹山斋”、“翠竹山房”、“翠筠居”等室名,是祝氏真迹中所未见过的,经刘九庵先生最先指出,应属明人文葆光无根据的伪造。文葆光,字停云,为文徵明后裔,江苏长洲人。今传文葆光本款书法作品,与其伪祝书一致,其情况和吴应卯相类。此外,毛天民也是祝氏书法的代笔人。
草书
明
158×41.5cm
估 价:RMB 50000~70000
纸本,立轴。印鉴:祝允明印(白文)、枝山(朱文)。款识:枝山。题鉴:修梅仙馆秘玩(白文)、芝农珍赏(朱文)、九芝眼福(白文)。其书行笔如行云流水,沉着痛快,起伏跌宕,参差自然,祝氏之狂草尤显其本色。
行书
17×50厘米
估 价:RMB 25000~35000
洒金笺本,扇面。钤印:祝允明印。文徵明的行书写得极其出色,前人评之为“风舞琼花,泉呜竹涧’,此作行中带草,用笔干净利落。
梅花诗卷(局部)
清
水墨纸本。